没有程序正义,所谓清官崇拜更是一种幻想(6)
2023-09-10 来源:飞速影视
而事实上,依现代法理,程序是正义之母。 不遵守程序,正义便无法实现。
《正义思考的轨迹》 作者:季卫东 版本:法律出版社 2007年3月 从相互的本质直观、人类道德、社会正义等视角来观察现象,不断思索和讨论法学理论上的一些基本问题,并发展出一种以沟通、相互理解以及重叠性共识为基础的新的程序民主主义的制度安排。 宋代法律对官员刑狱职责本有一定的程序要求,“诸验尸,州差司理参军,县差尉。县尉阙,即以次差簿、丞、监、当官皆缺者,县令前去。”但在操作中,往往难以遵守严格的程序规定,许多检验官对于检验敷衍塞责,马虎草率,连尸体都不接触便胡乱作出结论。《洗冤集录》很重要的功能便在于为规范制约官吏断案,为勘查与断案设定了具体程序与明确规范。 司法需要中立,需严防不当干预。 国外陪审员制度甚至还规定,陪审员在履职期间不得接触外界。宋慈其实已有类似的程序设置和回避规定。首先,检验官严格执行避嫌的制度,即“诸检复之类应差官者,差无亲嫌干碍之人。
”为了保持法医官的中立性,宋慈还专门规定了,“凡检验,承牒之后不可接见在近官员、秀才、术人、僧道,以防奸欺及招词诉。”官员有权,秀才能言,江湖术士更擅长摇唇鼓舌,或者如《红楼梦》中佛道术士往往成为司法腐败的掮客。这些人在社会上往往有着特殊的影响力,宋慈要求与之隔离,以防止受其影响,避免先入为主,以保证检验的客观真实,也在于减少贪赃受贿、徇私枉法的可能性。宋慈还规定“凡检官,遇夜宿处,须问其家是与不是凶身血属亲戚,方可安歇,以别嫌疑。”不能在当事人亲属家留宿,这既避免瓜田李下的嫌疑,也防止发生请托受贿之事。 宋慈是伟大的,但在历史上确也算“古来圣贤皆寂寞”。《宋史》也没有为宋慈留下一字半句记录,《四库全书》在子部目中仅仅留有六个字:“宋慈始末未详。”除了好友刘克庄为其所撰《宋经略墓志铭》外,宋慈在历史上确实是寂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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