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补偿:让保护者和受益者良性互动(2)
2023-09-11 来源:飞速影视
从生态补偿制度的目标愿景中可见,生态补偿调节的是生态保护者和受益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生态环境的公共属性意味着其全民共享,也理应由享受良好生态的人们共同保护。在这个过程中,涉及到多地域、多主体复杂的利益关系,有些地区或企业破坏了环境,获取了经济利益,却没有付出相应成本,有些地区付出了保护生态环境成本,失去了发展经济的机会,却没有得到合理补偿,这就造成保护与发展之间的矛盾,不仅违背了公平,也造成了城乡之间、中西部和东部区域之间的发展差距。
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正是打破这一对矛盾科学有效的制度设计,是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纽带,在生态保护者和受益者之间端平一杆秤,让保护者不再吃亏,让受益者付出合理成本。
“补给谁”“谁来补”“怎么补”“补多少”是生态保护补偿要解决的基本问题。在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初期,就提出了“谁保护谁获偿,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
从多年实践来看,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是生态补偿的主体,占90%以上,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我国生态补偿财政资金投入近2000亿元。随着国家政策的升温,财政投入也在逐年加大,对激发保护地保护生态环境积极性、促进保护地发展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此外,还要发挥市场机制,建立多元化补偿。此次《意见》提出,要按照受益者付费的原则,通过市场化、多元化方式,促进生态保护者利益得到有效补偿,激发全社会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
通过完善市场交易机制、拓展市场化融资渠道来丰富补偿主体。补偿对象有直接补给保护地农牧民的,也有补给当地政府的。补给农牧民的如通过设置生态护林员岗位给农牧民发工资,既解决了他们的生计问题,又提高了当地群众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
地方政府要利用好生态补偿资金,全面改善当地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让当地群众早日尝到保护生态的甜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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