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说版权法|“恶搞”动漫作品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8)
2023-10-27 来源:飞速影视
B公司在A公司独创的上述情节基础上,对兄弟具体战斗的方式、妖精的回应、落败的原因进行了演绎,形成了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福禄·篇》,但该片保留了《葫芦兄弟》动画片中特有的四娃、五娃共同出场,七兄弟单独战斗最终均落败被妖精捉获,投入炼丹炉的独创性情节。
第五,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出具的鉴定报告将《福禄·篇》划分为30个桥段,认定其中8个桥段(桥段见附表2)与《葫芦兄弟》动画片的桥段(桥段见附表2)相似的鉴定结论,一审法院予以认可。一审法院认为,《福禄·篇》与《葫芦兄弟》动画片相似的8个桥段,占《福禄·篇》总桥段数的26.7%,已占到一定比例。B公司辩称,其中人是从葫芦中诞生的情节来源于公有领域。一审法院认为,公有领域的内容仅限于“人从葫芦中诞生”这一点,对于人如何从葫芦中出生,出生后人的年龄、外貌、衣着特征等,其并未举证证明在《葫芦兄弟》动画片之前公有领域内已存在相应的内容。反之,在B公司提供的两篇《葫芦里出来的人》的文章中,人与葫芦的关系是葫芦成熟后,人可以藏身于其中,而非人是由葫芦孕育而生的;在《葫芦神话与葫芦文化》章节中虽有在我国部分民族有人来自于葫芦的传说,但是来源的方式并没有明确。
故此,一审法院认为,在B公司未提供其他证据的情况下,《葫芦兄弟》动画片中葫芦直接孕育出幼年儿童,儿童均头顶葫芦冠,身着坎肩短裤,腰围葫芦叶围裙的表达系由A公司独创,《福禄·篇》中葫芦直接孕育出少年,少年头顶葫芦冠,身着坎肩短裤,腰围葫芦叶围裙的设计系在《葫芦兄弟》动画片的基础上进行的改编。
《福禄·篇》总时长仅11分钟,其用有限的篇幅所呈现出的主线人物设置、人物关系、主角人物技能方面与《葫芦兄弟》动画片具有高度的相似性,在故事脉络、主线故事推进、情节逻辑关系方面亦与《葫芦兄弟》动画片具有高度的相似性。上述高度相似的故事框架及人物主线设定已经占到了《福禄·篇》故事内容足够充分的比例。从《福禄·篇》前序部分蛇精所说的最后一句话和正片开始部分蛇精所说的第一句话的内容看,两部分内容是相互衔接的,共同呈现《福禄·篇》动画片的整体剧情,而《福禄·篇》的前序部分系直接来源于《葫芦兄弟》动画片。一审法院认为,综合考虑《福禄·篇》前序部分、正片部分与《葫芦兄弟》动画片故事内容的关系,可以认定《福禄·篇》与《葫芦兄弟》动画片构成实质性相似。
陈某某出具的《作者创作说明》中提到的“又联想到一些经典故事”“还是跟老动画片致敬一下好”,以及动画片在前序部分引用《葫芦兄弟》动画片的片段后出现的旁白内容:“抱歉,不要误会,我们要讲的完全不是你想的那个故事”,在B公司未明确说明“经典故事”“老动画片”“故事”指代的内容的情况下,从前序部分的内容可以推定,《福禄·篇》系以《葫芦兄弟》动画片为基础进行的再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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