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法考易混淆知识点:认罪认罚从宽与自首、坦白有什么区别

2024-06-16 来源:飞速影视
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出台,“认罪认罚从宽原则”被规定在《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位置。这标志着,认罪认罚从宽原则,从一项2016年发起的试点,被正式确立为中国特色的刑事诉讼基本制度、原则。2019年10月24日,两高三部共同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下称《认罪认罚指导意见》),对此进一步细化。这意味着,认罪认罚从宽原则不仅会是刑事诉讼实践中的重要原则,也将成为近两年法考的宠儿。

2020法考易混淆知识点:认罪认罚从宽与自首、坦白有什么区别


因此今天给大家带来认罪认罚从宽与自首、坦白之间的区别梳理,希望给同学们一个积少成多的小欢喜,并助你在2020年法考中先拿一分。
一、什么是认罪认罚?
《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十五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据此可知,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且承认犯罪、接受处罚,才可叫做认罪认罚。确立认罪认罚,关键是确认何谓“认罪”,何谓“认罚”。
依据《认罪认罚指导意见》7和8两条的规定,我们可以对“认罪”、“认罚”做以下理解。
1.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即“认罪”要求:①如实供述(与自首、坦白中的供述要求相同);②认同指控犯罪事实(自首、坦白无此要求)。
其中,承认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仅对个别事实情节提出异议,或者虽然对行为性质提出辩解但表示接受司法机关认定意见的,不影响“认罪”的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数罪,仅如实供述其中一罪或部分罪名事实的,全案不作“认罪”的认定,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但对如实供述的部分,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人民法院可以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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