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年特辑|游戏抄袭、暗刷流量、直播打赏……广州互联网法院发布十大案例!(7)

2024-06-16 来源:飞速影视
No.7
案 例 七
边检站使用歌曲做宣传
构成侵权被判赔8万元
类 型
互联网著作权侵权纠纷
法 院
不属于合理使用构成侵权
一作曲家王某诉称,某边防检查站未经授权许可,使用其创作歌曲并在网上传播,且未标明其曲作者身份,构成侵权。边防检查站辩称,其系国家机关,出于宣传边检形象和工作需要使用涉案音乐作品,属于对作品的合理使用。
2019年8月,广州互联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为宣传目的使用他人已发表的音乐作品不能构成合理使用。被告利用王某的乐曲制作音乐宣传视频的行为,显然不是履行法定职责,故不属于执行公务。而且,被告未经许可,在全文使用原告音乐作品时,没有指明作者姓名,也超出合理使用的范畴。
法院判决认定,该边防检查站赔偿8万元;停止使用原音乐视频,完成赔偿并在原音乐视频中署上作者姓名后,可基于原有宣传目的继续使用该音乐视频。
法官点评
在实现公共管理职责时,国家机关并非为实现公共安全的需要,也非在法律授权范围内行使行政管理职责的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应认定为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
对著作权人的权利保护,可以从社会整体利益保护角度,跳出“一旦认定侵权即判令停止侵害”的常见处理思路,选择以提高判赔额的方式许可行为人继续使用作为停止侵权行为的责任替代,以实现私权利与公共利益的平衡。

一周年特辑|游戏抄袭、暗刷流量、直播打赏……广州互联网法院发布十大案例!


No.8
案 例 八
宝宝在月子中心得肺炎
夫妻上网给差评被索赔50万
类 型
互联网名誉权纠纷
法 院
网络差评应以“不虚构事实、不恶意诋毁”为底线
宝宝在月子中心期间感染了肺炎,因对月子中心服务不满意,广州一对夫妇事后在大众点评网上给予该月子中心差评。月子中心以差评内容属于诽谤,侵犯其名誉权为由将夫妻俩诉至广州互联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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