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翔律师解读《第三调解室》之受赠不赡养,赠与可撤销!(2)
2024-06-16 来源:飞速影视
对此,安翔律师提醒大女儿:原本父亲这房子过户不到您名下,虽然后来是按买卖办的过户,但是您没给钱呀。因此,没让您出这个钱就把房子过户给您了,这房子实质上父亲是赠与您的。按照法律规定,如果说赡养人应当履行赡养义务不履行,而老人又把房子赠与您了,他是可以撤销这赠与的。这笔账如果老父亲要算回来,那可是天文数字,您自己考虑。
在安翔律师和调解员的劝说下,大女儿彻底否认了之前的说法,并表示自己已经无力单独赡养父亲,希望妹妹能够和自己共担责任,但仍表示不同意归还父亲40万的剩余卖房款。
安翔律师再次提醒大女儿:如果告上法庭,法庭可以强制执行,而且强制执行时的金额,可不只是现在说的40万元了。
或许是独自赡养父亲压力太大,也或许是一时在气头上摆不正心态。大女儿始终在提出条件讨价还价,专家们希望她能够冷静一下。暂时中止了调解,给她独立思考的空间。
在节目后台,大女儿表示退回40万,自己接受不了。
安翔律师耐心解释道:“您现在侵犯了老父亲的财产。作为扶养人来讲,您现在不扶养他了,又要把他的钱据为己有,如果法院给您定了这个性质。他赠与您所有东西都是可以要回来的。
不管从道德上也好、从您在家里的亲情也好、从您对于子女以后怎么教育也好,哪笔账您都是不划算的。40万元这数必须得认,至于怎么执行,按照您现在能够执行的方式,咱们可以商量。”
调解后续
经过安翔律师与白家大女儿的单独沟通和劝说,大女儿对相关事实又重新回忆了一下,最终也想明白了。节目返场后,安翔律师向白家老父亲提出了如下的最终解决方案:
“40万元确实是父亲的钱,但是大女儿还给父亲需要一点时间。七天内,先还20万元,然后两个月内退还剩下的20万元。大女儿将钱都退还父亲之后,父亲把户口从大女儿的户口里迁出来。往后的赡养义务由几个孩子共同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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