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开工第一问:公司制度要更简化还是更详细|人力资本论
2024-06-17 来源:飞速影视
魏浩征/文 每逢春节过后开工,都是企业进行规章制度与员工手册修订、完善的高峰期。在劳动法与员工关系服务的第16个年头,开工在即,我们需要拷问的一个问题是:企业规章制度、员工手册,要设计得更详细还是更简化;到底是详细好还是简单好?
如果是在2005年,面对这个问题我会说:不必太详细,一套简单的员工手册搭配个短期的劳动合同即可。
如果是在劳动合同法开始实施的2008年,我一定会说:越详细越好,尤其针对行为规范、违纪定义等,必须要事无巨细详尽列举。
而且我会继续建议:除了一套详细复杂的员工手册外,还必须搭配一套足够专业、详尽、标准化、流程化的人力资源管理操作手册,以及配套需要用到的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岗位协议等各种合同。
“员工手册 管理手册 人事协议”,这套制度体系,我将其称之为员工关系管理“三件套”,缺一不可。
但今天再次面对这个问题,我会说:能简单些就简单些。极简的规章制度,要优于繁杂的规章制度。
不过,在通往“极简”之路前,我们必须要用工匠精神去精细打磨现有的组织与文化,不断“简化”,让“化繁为简”成为风尚,直至“极简”。为此,我还在微信做了一个投票调研,“66%(需要简化):34%(需要详细)”,结果与我们当下的思考大体相同。
当规章制度遇到企业文化
我想从11年前经手的一个咨询案说起。该客户在上海张江,属于高科技企业。其人力资源总监邀请我处理公司高管离职争议。
事情缘起很简单,因管理理念的差异,公司想与某高管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工龄补偿、保密协议等,都谈的很顺利,问题卡在加班费上。
该高管认为,公司应另付她一笔加班工资,理由是她入职一年多来,工作时间“996 ”,公司除了工资、奖金外,未支付过加班工资。
公司则认为,公司支付的工资、奖金中,已经包含了加班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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