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探042案|妈妈睁了睁眼,4万块没了!11岁男孩坠入“免费游戏币”陷阱(6)
2024-06-17 来源:飞速影视
声音:
防患于未然、做好疏导
共筑未成年人“安全墙”
“未成年人对新鲜事物好奇心较重,接触互联网的时间更长、范围更广,但未成年人因涉世未深、心智不成熟、辨别能力不强等特点,对网络信息真假难辨,抵抗力不强,容易陷入此类陷阱、纠纷。”山东青岛第五十九中学心理专职老师、中国心理卫生协会注册心理咨询师于明东告诉记者,问题发生后,家长要反思日常生活中是否对孩子的关注不够,孩子缺乏监督在网络世界消耗太多时间。如果孩子因此消沉,家长应该做好疏导,不要让负面情绪影响孩子。除了告诉孩子网络安全知识的同时,家长要保护孩子的信任感,避免孩子变得怀疑一切。
于明东表示,引导未成年人正确、安全地使用电子产品,加强其网络安全教育,培养健康的消费观迫在眉睫。家长要告诉孩子,在网上不要随便添加陌生人为好友,对来历不明的电话、短信、链接一律不看、不理、不点,不要轻信中奖、免费领取游戏币、免费换游戏皮肤等说法,不要透露个人敏感信息、账号密码以及收到的验证码等,不要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消费、转账。作为监护人的家长,要保管好自己的手机、银行卡等物品,勿将支付密码告知孩子,并及时关注手机账户余额变动。此外,家长平日里要多陪伴孩子,教育孩子遇到问题及时向家长老师求助,不要因为害怕被责骂而隐瞒。
为未成年人筑起“网络安全墙”,需要全社会的努力。学校和家长之间要尽可能无缝衔接好对学生的监管,通过法治课、案例警示等形式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公安、网信等部门要上下联动,提高监管技术水平,完善网络监管法律法规,推进系统治理,不断提升行业治理力度,净化网络生态空间。
说法:
未成年人大额购买“虚拟币”
需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及事后追认
记者了解到,2020年5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法发〔2020〕17号)。其第一项关于合同案件的审理中的第9条显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月26日,山东川佳律师事务所张宝清律师介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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