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法官”时代,我们离正义更近了吗?(5)
2024-09-26 来源:飞速影视
这就是法律执行过程中非常依赖的“常识性判断”,在很多境况下,在证据不明朗的环境中,我们当然可以在脑海中想象一种有罪的可能,也可以想象一种无罪的可能,而这个有罪无罪的分界线,就是我们的常识。
例如判断一个印刷品是否为色情印刷品,还是可以被容忍的情色,这肯定不会有可供标准化的数字公式;例如一个人威胁他人,这是真的要这么做?还是一时气话?我们也没有神经科学的方式可以一目了然。
当然我不是说常识就是瞎猜,例如威胁他人的这位,如果他生活中劣迹斑斑,经常实质性地伤害他人,或者更直接的,他过去和人发生口角并威胁他人,之后大多转化为实际的伤害行为。那按照常识,我们也可以说,这次他的威胁是认真的。如果没有如此的证据被拿出,我们的常识就倾向于构想他是一时起意,说了句气话。
常识非常重要,例如许霆案,他利用ATM机漏洞盗取17.5万元,一审判处了无期徒刑。这就显然违背了我们的常识,因而不需要任何的理据,都可以判断这个结果非常荒谬,因此发回重审量刑改为五年有期徒刑。
常识是我们共同维持的一条线,这条线仅在言辞中,但决定着人的命运,决定着谁可以继续生活,而谁的生活必须被按下暂停键,或是如何被暂停,暂停多久。
公民是否恪守对他人的“无罪推定”就在默默地影响着常识,如果因为任何原因,我们在一类纠纷中开始激进地放弃常识判断,例如我们开始认为,绝大多数网络威胁,大都不是气话,都会转化为实际伤害,“宁可错怪,不要放过”,这样的过程瓦解常识,诉求权力介入,那很多人的生活就要被按下暂停键。
常识是我们对共同生活的一种约定,即我们一些无伤大雅的恶习,我们的无心之失,我们偶然的失控,虽然也许确实会伤害到一个当事人,但并不会被绝大多数人和司法机构定罪。
我们还有个常识,就是人面临伤害,因为公正计算的原因,总会放大对方的错误,或积极寻求惩罚,这我们也理解,因此我们从来也不会认为报案寻求保护和惩罚是睚眦必报的恶行。
常识维持着生活的进展,和必要的暂停。
当然,我不是说所有常识都值得保守。例如家暴,我们确实有,家庭暴力的发生是偶发的,不会带来巨大伤害,且双方都有错误,是一个家内事务的常识。这个常识也许就值得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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