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法官”时代,我们离正义更近了吗?(4)
2024-09-26 来源:飞速影视
当然,即便如此,还有一个理由在支持着积极立案,即没有立案后的调查,我们怎么知道有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一个人有罪无罪?我们可以说,我承诺,经过立案调查后,在拥有充分证据后,我将用“疑罪从无”的视角来看待这个人,毕竟审判才是阶段性一锤定音的时刻。那么在审判前,是不是可以更积极地调查,免得放过了坏人呢?
也就是说,我们尽可能地多立案,但是在审判时依然维持高标准的“疑罪从无”。很多人实际上持有这样的想法,希望公安部门可以更积极地介入调查。
这里的道理不复杂,也可以比较抽象地看到无罪推动为何是个公民间的契约共识。我们借用罗尔斯的无知之幕,退回到初始状态。现在发问,如果另一个人怀疑你,但没有充分的证据,你愿意接受刑事调查流程,以自证清白吗?
我想常识性的回答当然是不愿意,尤其是你知道自己将面临刑事拘留,面临羁押,人身自由将严重受限,生活节奏彻底崩溃。我们都会轻松地得到答案,如果对方拿不出充足的理由,我是断然不会接受刑事调查的,我只有在最必要的情况下,才应该背负“自证清白”的重担。
这就是公民间“无罪推定”合意的抽象形成过程。但你要明白,保护你的,也保护你的对手,或者你支持的人的对手。
可见,在一个社会的纠纷中,采取单向度的视角,以积极证明他人有罪的情况,是非常少见的,这种例外项我们仅仅赋予当事人,其代理人,和诉讼流程中进入立案后的调查者。而广泛的公民,最好对他人,也持有“无罪推定”的态度。
持无罪推定态度,并不代表你不可以支持你的朋友,或你同情的他人。我们当然可以在和他人并不完全达成共识的情况下,提供情绪和情感的支持,比如鼓励、安慰和陪伴。当然,也不是说不会有例外的情况出现,比如那些毫无道理的非公开审理,以及当事人长久不配和,拒绝沟通的情况,我们也有道理在此时做有罪的推定。
我明白,读到这里,诸位应该了解了法理上的重要性,但针对事实生活,尤其针对广泛的不公设想,你们可能还没有被我说服。
03.
常识的重要性——生活的维持
什么是无罪推定的基础?我们当然不会在毫无任何征兆的情况下判断一个人是否有罪,例如一个人画出了一张裸露的画作,或一个人在微信上暴怒威胁,要伤害另一人。
什么是这个情况下的无罪推定呢?就是针对前者,我们可以相信,那是一种无伤大雅的情色创作,生理刺激只是一个手段;针对后者,我们可以相信,那是一时气话,而不会真的被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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