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口可乐与咖啡因的故事(8)

2024-09-26 来源:飞速影视
林奇:是的,先生。
米勒和考克斯相信这种严重触犯了黑人种族隔离法的行为会让南方的陪审员们作呕,并使他们从心底里产生对可口可乐的厌恶。是啊,他们怎么能让自己接受这种恶心的饮料呢?这种被黑人的唾液和汗水沾染的混合物!如果要惩处不卫生的饮品,那么可口可乐必然是首当其冲的。
政府一方强调,在某些情况下,饮用可口可乐会有致命的危害。两名药理学家对兔子和青蛙进行了实验,发现它们在服用了一定实验剂量的可口可乐糖浆之后猝死在了实验室中。对此,可口可乐公司的一位辩护律师J.B.赛泽(J.B.Sizer)称,政府方面的这些声明是对可口可乐危害性的过分夸大。在实验中,兔子服用了超过合理用量范围的“第5号材料”(Merchandise#5)——柯拉果和古柯的提取物。赛泽辩护道,即便是一个成年人在服用了同等大剂量的糖浆后,无疑也会产生身体上的不良反应。对于青蛙,考虑到它们的体形及重量,喂食的这些糖浆中咖啡因的数量算是超级多了,相同比例的大剂量的咖啡因当然会使成年人也难以消受。
到了最后,双方激烈的争论陷入僵局,可口可乐公司的律师团队意识到他们有另外一条出路。如果他们能够证明可口可乐的商标没有误导性欺骗,并且能够证明咖啡因不是人为添加的成分,那么他们就能够绕开咖啡因是否有损身体健康的讨论。尽管可口可乐公司的辩护律师们找来了证人,以回击政府方面关于过量咖啡因对身体有害的专家证词,但在案件审理持续不到23天时,他们向爱德华·T.桑福德(Edward T.Sanford)法官提出让对方撤销指控的请求,理由是政府无法提供可口可乐在误导性商标方面违反了《纯净食品和药品法》的证据。可口可乐公司的另一位辩护律师R.H.威廉姆斯(R.H.Williams)向桑福德法官解释道:“我的合法主张是……如果我们能够证明‘可口可乐’是以其特有的名称出售和为人所熟知,并且不含有人为添加的有毒有害物质,我们就不算违反了该法律的相应条款。
”威廉姆斯继续解释道,可口可乐的商标具有独特的含义,其性能和品质也为人所知。人们在饮用时就已经知道该饮品中含有咖啡因这种成分,所以怎么能将其定义为含有未经告知的添加物呢?
几天之后,经过对威廉姆斯言论的慎重考虑,桑福德法官示意陪审团对可口可乐公司一方给予支持,认为政府对可口可乐使用误导性虚假商标的控诉是缺乏证据的,基于此,控诉无效。桑福德在向陪审团进行解释时说道:“根据第7款和第8款,除了糖果以外的食品中的有毒有害成分被称作‘人为添加’的成分,但这个定义能否用在可口可乐饮料则很难说。”他举例道:“香肠中含有一些对人的身体有害的成分,但是只要在生产和销售的过程中不再添加除常规成分以外的其他有毒有害物质,那么它就不符合法律条令中关于‘人为添加’成分的定义。”可口可乐也是一样,“它独特的名字,使其从一开始就与别的产品有所区分”。它以“是一种含了咖啡因的饮料”为人们所熟知。事实上,在桑福德看来,“少了咖啡因的可口可乐不能算作真正意义上的‘可口可乐’,并且不能为大众带来如同其名字所暗示的快乐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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