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马哥专栏丨“以鬼驱人”,是职场霸凌还是众怒难犯?(4)

2024-09-26 来源:飞速影视
回到本案中, 用人单位如果想要裁掉戴某,应当早做准备,提早收集其不胜任工作的相关证据;进行培训或实施绩效改进计划后,戴某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比如绩效排名靠后),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或者按照N 1的标准解除合同。当然,也可以通过对其绩效工资的合理调整,合法地影响其去留。
法律不外乎人情。除了依法行事之外,用工双方都应保持基本的良善。换一个语境来看,劳资双方其实并非天然对立。真正不可调和的,是违背善良风俗、社会共识的贪念妄语以及逐利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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