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关于涉卖淫类犯罪的司法解释文件的解读(12)

2023-04-23 来源:飞速影视
”国家卫计委在复函中也称:根据艾滋病的危害程度和特点,当前艾滋病较梅毒、淋病属于危害更加严重的性病。
2.关于故意传播艾滋病的定性。由于艾滋病属于最严重的性病,因此,《解释》规定,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而卖淫、嫖娼的,以传播性病罪,从重处罚。
在调研中,有意见提出,有的行为人通过卖淫、嫖娼传播艾滋病的目的,就是报复社会或者使被传播者得病死亡或者无法治愈。有的艾滋病患者不一定通过卖淫嫖娼的途径,而是通过其他方式传播,如一夜情、通奸等,这些行为危害极大。对比,如何适用法律,司法实践中存在困惑。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行为人是出于故意伤害等目的而传播艾滋病的,仅仅以传播性病罪处罚,明显有轻纵犯罪之嫌。为此,《解释》将故意传播艾滋病行为,分两种情况予以规定。一种情况是,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而卖淫、嫖娼,但没有致使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以传播性病罪定罪处罚。另一种情况下,故意传播艾滋病病毒致使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其中,卖淫、嫖娼以外的性行为,以“故意不采取防范措施”为前提。这主要是考虑到艾滋病患者的生活、交友等方面不应受到歧视,而应当受到尊重。
只要采取防范措施,其正当的性权利应当得到依法保护。但是由于艾滋病病毒的易传染性,这类人与他人发生性关系时,应当采取防范措施,确保不致艾滋病病毒的传染。
关于致使他人染上艾滋病病毒的伤情问题。经研究,并经征求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等部门及部分专家的意见,认为,刑法第九十五条对重伤的定义中,第三项“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可以适用于故意将艾滋病传染给他人,并致使他人染上艾滋病的情形,即染上艾滋病病毒的,可以认定为重伤。至于重伤等级,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修改前,一般可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致人死亡的,则可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幅度内量刑,但适用死刑应当格外慎重。
八、特殊行业人员通风报信行为的认定
刑法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三百一十条则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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