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实施教育惩戒,教师“戒尺”为何难举?(2)

2023-04-23 来源:飞速影视
随着审理的不断深入,蔡鹏得知,老杨对学校、老师的不满源于布置作业较多;对小杨进行罚抄、罚站等处罚;撤销小杨班长、大队长职务;将小杨“三好学生”宣传照撤掉等行为。结合主观目的和客观外在表现,法官分析认为,学校和老师的行为均是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的学生进行管理、训导,促使学生能引以为戒,认识并改正错误,并未超出教育惩戒的必要限度。故经合议庭讨论后一致认为,教育是全社会的责任,为了国家、民族和人类社会的未来,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为教育创造优良环境,不能让教师在教书育人的同时“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对教师的合法正当教育惩戒权,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最终,法院依法驳回了老杨对公安机关的诉讼请求。
对蔡鹏来说,该案法律事实清楚,判决起来并不难,难就难在如何真正化解双方矛盾。为更好释法析理,蔡鹏字斟句酌撰写判决书。这份修改了不少于6遍的判决书中,既阐明教育惩戒权是教师基于其职业地位而拥有的一种强制性权利,是维持教育活动正常秩序的需要,对爱女心切的家长的诉求也予以了回应,希望家长能够正确对待孩子的教育需求,正视教育理念的差异性,抛弃对学校和教师的成见,与学校教师充分沟通、共同努力,为小杨营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成功的教育是否必须使用“戒尺”?
“我们想通过判决传递一种导向,让教师真正敢管、愿管、善管。”蔡鹏的说法,映照了当前教师和学校面临的困境。
“教育包括惩戒,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部高等教育研究所副教授姚荣表示,教育惩戒权是教师及学校对学生实施教育管理的一种保障手段。教师在教育教学和管理过程中,出于维持教育教学秩序的需要,对学生作出必要妥适的教育惩戒,有助于其健全人格的形成。
全国人大代表、盐城市第一小学督导室主任陈宏斌也持相同观点:“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老师应该合理适当地使用惩戒,但也不能随意地、无序地使用,使用惩戒应该只是为学生的成长而采用的一种教育方式。”
校方和教师也多认为,惩戒权合理使用是必要的。南京某初中班主任程晓(化名)告诉记者,如果老师合理使用惩戒权的话,学校是支持的。“从教学实践角度,教育惩戒目前还是无法替代的。以前的课堂上老师有戒尺惩戒学生,现在如果没有一定惩戒的话,当课堂教学因为某些个别的孩子出现混乱,在口头提醒没有效果的情况下,可能这个课就没办法上下去了,正常的教育活动不能进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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