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新规》中“证人出庭作证”相关规定的解读

2023-04-24 来源:飞速影视
2019年10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版)》进行了修改,出台了《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版)》(以下简称“《证据新规》”),《证据新规》于2020年5月1日正式生效。此次修改,亮点多多,不单删除了旧版与《民事诉讼法》、《民诉法解释》或者其他法律规定重复或者冲突的规定,也在其基础上增加了很多新的内容,更具有司法实践的指导意义,其中证人出庭作证相关规定就必须重点掌握。

《证据新规》中“证人出庭作证”相关规定的解读


旧规重谈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2条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证人出庭作证是每个公民或者单位组织的义务,除非确属“不能正确表达意思”。这里的“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包括聋哑人、华籍外国人,不能等同于不能以常人的表达方式进行表达的人。只要是能够为公众理解或者经过翻译等手段可以获取其表达意思的,都不能称之为“不能正确表达意思”。此外,“不能正确表达意思”是指对客观的现象无法进行正确描述,不能以对客观现象的价值观评价不正确为由,否定其证人资格,如一个8岁的小男孩,可能对强奸这个行为没有概念性的认知,但是其可以描述嫌疑人有无暴力、受害人是否自愿、是否呼救等等进行正确描述,当然不能否定其作证。

《证据新规》中“证人出庭作证”相关规定的解读


根据《民诉法解释》第117条的规定,证人出庭作证有三种方式: 其一,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法院提出证人出庭作证申请,法院准许的;其二,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法院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的。其三,证人自行申请出庭,当事人同意并经法院准许的。由此,证人出庭作证前提是必须经法院通知或者准许,否则无证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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