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新规》中“证人出庭作证”相关规定的解读(3)

2023-04-24 来源:飞速影视

《证据新规》中“证人出庭作证”相关规定的解读


根据《民诉法解释》第115条的规定,单位作证的形式是由单位向法院提出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必须有单位负责人及证明材料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法院可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向单位及证明材料经办人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证明材料经办人出庭作证。如果单位及证明材料经办人拒绝法院的调查核实或者证明材料经办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该证明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0条和《民诉法解释》第189条的规定,证人在签署保证书后作虚假陈述的,法院可以妨害民事诉讼为由对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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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细说
尽管,《民事诉讼法》和《民诉法解释》对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有了相当全面的规定,既明确了证人的如实作证义务、证人出庭作证的形式及费用负担、证人出庭作证的要求,又细化了单位作证的具体程序及要求,更强调了证人作虚假陈述可能面临的处罚后果,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会有很多层出不穷的现象出现,必须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更加优化和细化证人出庭作证制度,《证据新规》的出台,虽然不能够解决证人出庭制度目前所存在的所有问题,但是在以下几个方面还是有着比较突出的进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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