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新规》中“证人出庭作证”相关规定的解读(6)

2023-04-24 来源:飞速影视

《证据新规》中“证人出庭作证”相关规定的解读


六、证人作证不得事先准备书面证言,作证后可以申请旁听
根据《证据新规》第72条第2款的规定:“证人作证前不得旁听法庭审理,作证时不得以宣读事先准备的书面材料的方式陈述证言。” 证人作证前为避免受原被告双方陈述及证据的影响,将自己原本知悉的案件事实进行非客观性还原,或者对其记忆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进而降低其证言的客观真实性及可信性,不允许旁听法院的审理,但是作证之后,由于其已经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证人价值已经实现,当然可以申请法院旁听案件的审理。为避免证人受其他人或者因素的影响,法院不允许证人提前书写证词,然后在作证时直接宣读,但是证人如有正当理由可以当庭书写,然后进行宣读。

《证据新规》中“证人出庭作证”相关规定的解读


七、证人作证应当连续陈述,他人不得干扰
根据《证据新规》第73条的规定:“证人应当就其作证的事项进行连续陈述。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或者旁听人员干扰证人陈述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制止,必要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罚。”为防止证人受其他因素的影响,证人在签署和宣读保证书后应先自行陈述,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与案件相关的事实,其他人不得打断。
根据《证据新规》第74条的规定:“审判人员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经审判人员许可后可以询问证人。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证人之间进行对质。”在证人自行陈述完成后,审判人员可就部分陈述进行询问,且为防止证人之间互相干扰,询问应单独进行,其他证人不得在场,在证人之间就某待证事实陈述不同或者有矛盾时,可要求多名证人对质。双方当事人经法庭允许,也可以向证人进行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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