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开现场=交通肇事逃逸?司法案例揭秘真实答案(5)

2023-04-24 来源:飞速影视
另据罗某在公安机关的陈述,证实其于案发当天18时左右接交警部门电话告知其造成了交通事故,要求其到交警部门接受调查,其即到交警部门,说明罗某并无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心态。同时,生效的刑事判决也未认定罗某构成交通肇事逃逸,二审认定罗某构成交通肇事逃逸不当。

离开现场=交通肇事逃逸?司法案例揭秘真实答案


律师评析
一、认定标准分析
(一)行民标准
交警部门依职权作出认定交通肇事逃逸的事故认定,同时可以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肇事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同时,这个标准也是民事标准,民事赔偿纠纷中,法院也以此作为划分民事赔偿责任的依据之一。
所以,这个标准可以称之为“行民标准”,包含三个构成要件:对事故的明知或应当知道,逃离事故现场及逃避法律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18年,公安部146号令)
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项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二)保险标准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释义中规定的交通肇事逃逸的概念与行民标准完全一样,对于民事诉讼法院审查保险公司的抗辩具有重要意义,需要特别强调一下。
(三)刑事标准
交通肇事罪中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与行民标准中的交通肇事逃逸认定有所不同,其范围要更窄,区别主要体现在:
1.危害后果要求更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3号,以下简称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司法解释)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相关影视
合作伙伴
本站仅为学习交流之用,所有视频和图片均来自互联网收集而来,版权归原创者所有,本网站只提供web页面服务,并不提供资源存储,也不参与录制、上传
若本站收录的节目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发邮件(我们会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侵权内容,谢谢。)

www.fs94.org-飞速影视 粤ICP备743695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