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蛮人”未必野蛮(4)
2023-04-24 来源:飞速影视
敌意收购之“利”,“野蛮人”未必野蛮
然而,公司法的基本理念和逻辑是,公司属于股东。股东利益最大化是在依照法律确保利益相关者利益前提下的最大化,并不必然导致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受损。而被管理层实际控制的公司有可能产生代理人风险,成为管理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工具,从而损害股东利益。从理论上说,这是人性使然,无法保证所有的管理层和管理层中所有的人都道德高尚。不说“没有约束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至少是容易导致腐败。从实践上看,由于内部人控制导致股东利益受损的例子太多了,雷诺兹-纳贝斯克公司内部人控制的情况就非常典型。如果不是那场硝烟四起的收购战,雷诺兹-纳贝斯克公司的股东可能至今也不会知道该公司内部人控制的内幕。有敌意收购的存在,就有人去寻找和发现那些价值被严重低估的公司,寻找和发现那些由于内部人控制等原因导致其效率和效益低下、通过换人和整合可以大幅提升业绩进而提升其价值的公司。
如果管理层不努力,或者“内部人控制”问题太多太严重,就有被敌意收购的可能,从而使管理层实际控制的公司变为股东实际控制的公司。因此,敌意收购被视为保持管理层忠诚的监控器,客观上可以起到以资本的力量推动公司治理完善的作用。
对于公司股东来说,除了想争夺控制权的较大的股东,普通股东对于敌意收购普遍持欢迎态度。除了上面所说的监控器作用外,在敌意收购中,股价会被大幅推高,原股东可以实现股票价值最大化。在雷诺兹-纳贝斯克公司收购战中,原股东就成为最大获利方,赚得盆满钵满。
美国的卡尔·伊坎是公认的敌意收购高手,被认为是“美股屡创新高的贡献者”。伊坎通过敌意收购管理不善、股价低迷的公司,然后改造管理层,从而使被收购公司的股价在短期内快速上升,获利出局。然后继续寻找下一个目标,进入下一个业务循环。美国有大量的对冲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在从事此类业务。虽然他们的目的是为了自己赚钱,但客观上促进了很多公司效率和业绩的提高,促进了股价的提升。有人认为,如果A股市场上也有大量敌意收购者,一些公司的活力可能会被激发,大盘也可能因此走高。
也可能有一些股权分散的公司,管理层尽职尽责,管理有方,效率高,业绩好,但就是由于某种原因股价被大幅低估。这种公司被敌意收购后,会不会反而把公司搞坏呢?不能排除这种可能,毕竟不是每个收购者都能看得准,都能做好控股股东。但是一般来说,没有人愿意拿钱来“打水漂”,公司搞坏了最大的受损者就是收购者。除非收购者为了实现垄断,故意消灭目标公司,但这种消灭竞争对手的方法很难做到经济上划算,特别是在各国都有反垄断立法的情况下,基本上不可能实现。如果公司管理层真的很优秀,又没有私心,更换管理层只会使公司价值降低,收购方也就没有必要更换管理层。此种情况下,管理层大可不必采取敌意,善意收购不是更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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