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耶克|平等、价值和功德(上)(2)
2023-04-24 来源:飞速影视
二
无穷多样化的人性即个人能力和潜能的差别幅度之大,乃是人类最显著的特征之一。
而其进化可能已使人类成为所有动物中相互最具有差异性的一种动物。对此,已有人作了很好论述,他们认为:“生物学既然以变异性为其基石,就必须赋予每个个人以一套独一无二的属性,而正是这些属性给予他在别的地方所无法获得的一种尊严。就其潜力而言,每个新生儿都是一个未知数,因为有成千上万不为人知而相互关联的基因和基因型会 影响他的成长。由于先天的秉赋和后天的培育,这个新生儿可能成为历史上最伟大的人物之一。他或她,在每一场合都是一个独一无二的个性结构。……结果说个人之间的差异不很重要,那么就可以说自由和个人价值的思想也不很重要。”该作者正确地补充说:关于人性同一的理论流传甚广,“它在表面上似乎与民主一致,……但实际上早晚会摧毁自由与个人价值的基本理想, 并且致使我们所理解的那种生活变得毫无意义”。
低估个人之间先天差异的重要性,将一切重要差异皆归诸环境的影响,这在如今已经成为一种时髦。其实,不论环境的影响多么重要,我们一定不能忽略这样一个事实,即各个人从一开始就是很不相同的。即使让所有的人都在非常相似的环境中长大,个人差异的重要性也绝不会因此减小。把“人皆生而平等”说成一种事实是不真实的。如要表达对所有的人在法律上和道德上都应被一视同仁的理想,我们还可以继续使用这种神圣的表述。但是如果我们想理解平等理想能够或应该包括的内容,第一个要求就是我们必须摆脱对事实上平等的信念。
从人是不相同的这一事实出发,得出的结论是:如果平等地对待他们,结果必定造成他们实际地位的不平等。而使他们地位平等的惟一途径是将他们区别对待。因此,法律面前的平等和更物质利益的平等不仅不同,而且相互冲突;在同一时刻我们只能获得其中之一,无法两全其美。法律面前的平等,是自由所需要的,但它会导向物质利益的不平等。我们的论点是:尽管国家因其他原因在某些地方必须使用强制手段,但它必须对所有的人一视同仁,如果以为为使人们在境况上更加相同,便有理由进一步 使用有差别的强制手段,这在一个自由社会里是无论如何不能被接受的。
我们并不反对上述的平等,而事实恰恰是:某些人希望强加给社会一个事先设计的物质分配计划,对其中大多数人来说,这样做的公开的动机就是平等的要求。我们反对关于强加给社会一个有意选择的分配方案的所有企图,而不管它所要求的是一种平等,还是不平等的制度。事实上我们将看到的是:许多要求扩大平等的人实际上并不是要求平等,而是要求分配,这种分配更符合于人们关于个人功绩的观念;他们的要求与更严格的平均主义的主张一样,与自由是不可调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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