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耶克|平等、价值和功德(上)(4)

2023-04-24 来源:飞速影视
两者的区别之所以重要,只是因为前者的优点是由于人类显然无法控制的情况,而后者的优点则是由于我们可以改变的因素造成的。重要的问题是我们有无理由以改变制度的方式来尽可能减少那些因环境而带来的好处?我们是否要赞同,“所有那些因出生和遗产造成的不平等都应被消除殆尽,除了因卓越的才华和勤奋而带来的不平等,其他任何不平等都不应存在。”
确实,某些好处有赖于人为的安排,但这并不一定就意味着我们能够向所有的人提供相同的好处,也不意味着向某些人提供好处,其他人也就会因此而被剥夺这些好处。在这方面,须考虑的最重要的因素乃是:家庭、遗产和教育,批评矛头所指的主要就是这些东西造成的不平等。然而,它们并非惟一重要的环境因素,不用说地方和局部在文化和道德传统上的差异,像气候和风景这类地理条件也并非不重要。然而,这里我们只能讨论上述三个因素,因为它们通常受到的指责最多。
提到家庭,似乎存在着一种奇怪的矛盾心理,人们一方面对这个机构表现出敬意,另一方面又不喜欢某人因出生于特殊家庭就享有特殊利益的事实。很多人似乎都相信:某人所获得的有用品质如果是源于自己的天赋,而其出现的条件又与大家一样,那么这些品质便对社会有益;相反,如果这些品质是源于环境的优越,而其环境又非他人能够企及,那么这些同样的品质就不是那么值得向往了。同样令人难以理解的是:相同的有用品质,若是出于自身的天赋,便大受欢迎;若是出于明智的父母或良好家庭所创造的环境,便价值顿减。
大多数人所以把家庭看作是有价值的制度,基于这样一种信念,即认为通常在帮助孩子获得一种满意的生活方面,父母能够比其他人做出更多的贡献。这意味着不仅人们从其家庭环境中所获得的好处将有差异,而且这些好处还可能累积影响好几代人。
有什么理由让人们相信源于家庭背景的有用品质就一定比非源于家庭背景的有用品质价值更少呢?其实,我们有更充分的理由认为某些具有社会价值的品质很少是通过一代人获得的,它们往往是经过两代、甚至三代人连续不断地努力,才最终形成。这恰恰意味着:一个社会的部分文化遗产,通过家庭能够获得更有效的传播。
同意此点,也就无理由否认:如果不把上升限于一代人,如果不故意地使每个人从相同的水平起步,如果不剥夺孩子们从其父母可能提供的较好的教育和物质条件中获益的机会,社会就 可能获得更出色的精英人物。不否认这一点只意味着承认:隶属于某个家庭也是个人性格的一个组成部分;社会既是由家庭又是由个人构成的,在人们努力追求更美好之事物的过程中,家庭内部文化遗产的传播同有益的生理属性的遗传是同等重要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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