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2023-04-24 来源:飞速影视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规范本厂承包商的安全管理,确保作业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厂承包商及相关方管理。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3 组织职责与分工
3.1承包商业务对口部门是承包商的归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承包商厂内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建立承包商名册、审查承包商资质及各类方案、负责和承包商签订安全协议、跟催承包商缴纳安全保证金、组织进行承包商年度业绩评审、建立承包商安全管理档案;负责向承包商进行公司级安全技术交底;负责对承包商安全、环保、消防等各方面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提出的各类风险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督查;负责组织对承包商生产安全事故、事件进行调查。在项目完工后,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承包商安全表现做出评价并存档。
3.2 安环部 负责承包商的全面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对承包商施工人员进行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对承包商开展的各类作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参与承包商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组织制定《外委单位施工安全消防协议书(范本)》并发布实施。
3.3经营示险赋能群负责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组织及承包商委托工作,同时将安全保证金纳入竞标事项。
3.4行政赋能群负责对入厂承包商车辆进行管理,发放通行证。
3.5各属地单位对属地范围内承包商负有属地安全管理责任。负责承包商施工人员装置级安全教育,监督承包商严格执行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规定,落实有关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工艺、设备及环境的工艺安全处理。
4 管理内容或要求
4.1承包商资质审查
4.1.1由经营示险赋能群负责组织业务相关部门对承包商的施工资质和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承包商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许可相关证件、人员资质、安全业绩、施工方案等,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入招标议标的下一步程序。
4.1.2 由业务对口部门督促中标的承包商单位提供有效的资质文件资料、施工方案、应急预案及安全作业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等。以上内容需经承包商单位内部审核合格并签批发布,并由业务对口部门、 安环部及其它相关部门审查合格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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