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3)

2023-04-24 来源:飞速影视
4.2.6承包商进厂施工应遵守的规定
4.2.6.1凡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外委单位施工安全消防协议书》中的条款,接受本公司对口管理部门、施工属地和安环部的监督检查和违约扣款。
4.2.6.2承包商施工人员进入厂区,应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4.2.6.3施工用的临时设施、建筑符合防火、防爆、防毒等要求,消防器材配备齐全,道路畅通。
4.2.6.4承包商进厂车辆应遵守公司关于车辆厂内行驶的相关规定。
4.2.6.4承包商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禁止一切违法违规行为。
4.2.7对承包商的现场监督检查
4.2.7.1对口管理部门、施工属地单位和 安环部 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承包商施工作业环节法律法规、安全制度、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
4.2.7.2施工区域所在属地的班组、岗位人员,对施工作业人员的行为负有监督责任,应将施工作业情况列入岗位巡检内容,发现违章行为及时制止,未进行制止的,对责任人、所在属地进行考核。
4.2.7.3承包商的违章、违规、违约行为将根据签订的《外委单位施工安全消防协议书》、《考核奖惩管理办法》进行违约扣款。
4.2.8应急处理
4.2.8.1承包商应依据我公司要求,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预案内容应包括事故风险分析、应急组织及职责、应急处置、注意事项等。该预案应经承包商单位内部审查合格并签批发布,由我公司业务对口部门及 安环部 审查后在业务对口部门备案,存入承包商档案。编制模板详见附件1。
4.2.8.2承包商应对其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作业过程风险辨识、自救与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处置、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和维护、有关事故案例等,并保存培训记录。
4.2.8.3承包商应主动和施工属地单位沟通,熟知生产装置内与作业有关的关键设备、重要仪表的部位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料的放空点、脱水点、排凝点、采样点以及防护、控制、处理的办法。
4.2.9评价与续用
项目完工后,业务对口部门应组织公司相关单位对承包商的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和安全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将承包商安全生产表现评价结果告知施工单位,同时存入承包商档案,评定优良者作为以后工程投标候选承包商,评定较差者暂停以后项目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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