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2)
2023-04-24 来源:飞速影视
4.1.3承包商业务对口部门负责承包商安全管理档案建立,具体包括:
(1)所有施工人员名单、身份证号码、工种类别;
(2)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及所有施工人员工伤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
(3)外委单位施工安全消防协议书;
(4)施工方案;
(5)应急预案;
(6)安全作业规程及安全管理制度;
(7)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质复印件;
(8)技术交底相关记录;
(9)授权委托书。
4.2承包项目的实施程序
4.2.1由安环部负责提供《外委单位施工安全消防协议书(范本)》,业务对口部门根据范本及施工作业范围自行补充完善《外委单位施工安全消防协议书》。
4.2.2承包商承接的所有工程项目应按《合同法》要求签订工程合同,同时签订《外委单位施工安全消防协议书》及缴纳安全保证金。安全保证金缴纳标准为:按照承包合同标的建筑、施工、安装总金额,采取超额累退方式计算缴纳(若无法区分具体建筑、施工、安装金额,则按合同总价计算收取)
4.2.3安全保证金由 安环部 按照《外委单位施工安全消防协议书》约定的金额出具交款证明,承包商持交款证明,向公司财务赋能群缴纳。承包商须将缴纳后的凭证交 安环部 登记备案。
4.2.4承包商须在承包合同、外委单位施工安全消防协议书签订完成、安全保证金缴纳后承包商施工人员方可进厂。
4.2.5承包商在入厂施工前应做好如下工作:
4.2.5.1由对口管理部门引入到 安环部 签字、介绍施工内容,承包商施工管理人员接受入厂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办理入厂手续。
4.2.5.2施工所用的车辆、设备、机具,满足公司的安全管理要求,办理施工车辆入厂手续。
4.2.5.3了解具体的工作内容,熟悉设备的生产特点和安全要求,了解周围环境和作业对象潜在危险和应急措施,确定具体的工作位置。
4.2.5.4为施工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按照要求穿戴。
4.2.5.5制定和落实预防各类事故、环境污染的具体措施。
4.2.5.6接受施工区域所在单位的安全教育。
4.2.5.7明确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安管人员以及联系方式。
4.2.5.8对口管理部门负责向承包商说明公司相关管理要求、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及注意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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