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赛亚·伯林|消极自由(5)

2023-04-24 来源:飞速影视
我觉得,困扰着西方自由主义者良心的,并不是他们相信人们所寻求的自由依其社会或经济条件的不同而不同,而是这样一种信念:少数拥有自由的人靠剥夺绝大多数没有自由的人而获得自由,或至少无视人多数人没有自由这个事实。他们有很好的理由相信,如果个人自由人类的一个最终目的,那么任何人都不应将其剥夺、自由的平等性;希望别人怎样对待自己,就应该怎样对待别人;回报那此只有他们才使我的自由、繁荣或开明成为可能的人;——这些东西是自由主义道德的基础。自由并不是人的惟一目标,就像俄国批评家别林斯基那样,我会说,如果其他人的自由被剥夺——如果我的兄弟仍然处于贫困、悲惨与枷锁之中——我也不会光为我自己而要求它,我将断然拒绝这种自由,并义无返顾地与他们共赴苦难。但是混淆概念不会有结果。为了防止太明显的不平等或到处扩展的不幸,我准备牺牲我的一些甚至全部自由;
我有可能非常情愿地、自由地这样做;但是我失去的毕竟是自由——为了公正、平等或同胞之爱而失去自由。在某些条件下,如果我不准备这样做,我会受到良知的拷打,也应该如此。但是牺牲并不会增加被牺牲的东西,即自由,不管这种牺牲有多大的道德需要或补偿。
任何事物是什么就是什么:自由就是自由,既不是平等、公平、正义、文化,也不是人的幸福或良心的安稳。如果我,我的阶级或我的民族的自由依赖于其他巨大数量的人的不幸那么促成这种状况的制度就是不公正与不道德的。但是如果我剥夺或丧失我的自由以求减轻这种不平等的耻辱,同时却并末实质性地增加别人的个人自由,那么结果就是自由绝对地丧失了。自由之所失也许会为公正、幸福或和平之所得所补偿,但是失去的仍旧失去了;说虽然我的“自由主义的”个人自由有可能失去,但某种其他的自由(“社会的”或“经济的”)有可能增加,这是混淆了价值。不过,仍然正确的是,为了保证一些人的自由,另一些人的自由有时候必须被剥夺。这样做必须建立在什么原则之上?如果自由是一种神圣的、不可侵犯的价值,就不会有这样一种原则,但是不管怎么说,这样那样相互冲突的法则或原则实际上还是产生了:
并不总是因为那些可以完全说清楚更不要说可以概括为法则或普遍公理的原因了。不过,实际的妥协还是可以发现的。
对人性持一种乐观见解并相信人的利益有和谐共处的可能性的哲学家,如洛克、亚当·斯密或某种情绪下的穆勒,相信社会和谐、进步,与保留国家或任何一种权威皆无权进入的大范围私人生活领域,是能够相容的。霍布斯以及赞同他的人,特别是保守派或反动派思想家们则主张,为了防止人与人之间相互毁灭,防止社会生活成为弱肉强食或荒野一片,必须构建更多的防范措施,以使他们各安其所;他因此希望增加集权化控制的领域而减少个人自由的领域。但是两派都同意,人类生存的某些方面必须依然独立于社会控制之外。不管这个保留地多么小,只要入侵它,都将是专制。自由的所有捍卫者中最雄辩者,本杰明贡斯当,没有忘记雅各宾专政,坚持至少宗教、言论、表达与财产权利必须受到保障,不得武断地入侵。杰斐逊、柏克、潘恩、穆勒开列了个人自由的不同清单,但是阻止权威入侵的论点始终没有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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