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美团赔了60280元!(3)
2023-04-25 来源:飞速影视
如因前述行为导致个人或团队业绩虚假,一律按严重违纪(高压线)中虚构业绩条款处理。”此外,该文件规定“连续12个月内出现两次以上(含两次)中度违纪行为,则上升至严重违纪(高压线)行为,严重违纪(高压线)行为处理办法中规定对于相应的员工,公司将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三快公司《阳光职场行为规范V2.0》亦规定“十二月内累计出现两次(含)以上中度违纪的,适用升级严重违纪(高压线)处分”。上述规章制度内容合法合理、已经民主程序、且向许*进行告知。三快公司依据规章制度将许*2次中度违纪行为合并升级为高压线作出辞退决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三、三快公司《阳光职场行为规范V2.0》规定“触犯公司严重违纪(高压线)政策的,......取消当月、当季度、半年度奖金、绩效、提成、年终奖参与资格。”许*对上述制度真实性认可,应当予以遵守。
三快公司依据上述规定,有权取消许*2019年8月绩效/提成参与资格,故无需向其支付2019年8月工资差额3585元。
被告方答辩
许*辩称,同意一审判决,不认可三快公司的上诉请求和理由。三快公司事前管理不到位,本案发生后才重新发布了关于创建门店的规范性解释。李某对其所创建的门店没有门头照片、地址错误、无商家信息、没有联系人电话,不符合创建门店的规范,误导了许*。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
许*于2015年3月24日入职三快公司,担任销售人员(BD),其月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4200 交通补贴450 不固定的提成 不固定的业务激励。
一审法院认为
许*于2019年5月29日已经因重复建店行为受到过一次中度违纪处理,其在回执中确认收到并同意公司做出的违纪处理决定亦表明其对规章制度本身的认可。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许*将创建的茶恋花门店自行申请合并店铺之行为是否构成《到店事业群销售行为管理办法V1.2》中规定的违纪行为。
其一,三快公司主张系统截图为许*拍摄上传,对此许*予以否认,三快公司未提交相应证据佐证,仅凭系统截图无法证实系许*所上传;
其二,根据双方均认可的系统截图显示,许*在创建诉争门店时填写了相应的POI,且系统亦审核通过,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许*未尽到审核义务,亦无法证实许*存在恶意重复建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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