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有多重要?中国古代刑律的礼教化与去礼教化(7)
2023-04-25 来源:飞速影视
中国历史上的礼与法,由混一而分化,再由对立而融合,历时久长,过程曲折。而自汉代以降,儒法合流,德主刑辅、以刑弼教的原则开始重新主导中国的政教思想和实践,其地位不可动摇。然而,19世纪末,西洋文明挟威力而来,列强环伺,国势颓危,面对此亘古未有之大变局,革新政教之变法终于不可避免,而在此过程之中,礼的支配性权威受到挑战,礼法之一体格局开始被撼动。
光绪二十八年(1902),清帝发布上谕:“着派沈家本、伍廷芳将一切现行律例,按照交涉情形,参酌各国法律,悉心考订,妥为拟议,务期中外通行,有俾治理。”中国法律近代化运动由此开启。此后十年间,修订旧法、制定新法之事渐次进行,围绕修法原则的取舍则争议不断,并在《大清新刑律》的制定过程中达于顶点。争议的焦点,正是礼、法之关系。
沈家本(1840-1913),字子惇,别号寄簃,清末官吏、法学家。新法家代表人物,浙江吴兴人。
光绪三十二年(1906)四月,修律大臣沈家本和伍廷芳将仿照西法编定的《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呈上,奏请试行。清廷将草案发下审议,观其于现下“民情风俗能否通行”。湖广总督张之洞据此上奏,以为该法“大率采用西法,于中法本原似有乖违,于中国情形亦未尽合”。
张氏所言,正是我们熟悉的儒家礼法观。张氏以此为据,对移植之新法展开批评,则透露出中西古今两种法律传统内在的歧异和紧张。这种紧张在后来围绕《大清新刑律》草案展开的论辩中,变得更加突出。
光绪三十三年(1907),中国第一部西式刑法典草成,名《大清刑律草案》。据沈家本奏称,“是编修订大旨,折衷各国大同之良规,兼采近世最新之学说,而仍不戾乎我国历世相沿之礼教民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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