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有多重要?中国古代刑律的礼教化与去礼教化(6)

2023-04-25 来源:飞速影视
据此,德为刑之主,而刑为德之辅。德先刑后,德主刑辅,方能为治。在汉代,礼法、德刑的这种关系,在微观层面上的表现,则是以儒家经义断决疑狱蔚为风尚,而董仲舒本人,正是一位开风气之先的经义决狱的宗师。
尽管在历史上,法出于礼,且广义的礼与广义的法颇多重合,但在精神上,礼与法指向不同,其功用亦异。故言礼者,注重人的心志与动机,以期正本清源,扬善抑恶,化民成俗。而在儒学传统中,坚执这一立场,并将其方法发挥到极致的,正是董子所传承的春秋公羊学派。

道德有多重要?中国古代刑律的礼教化与去礼教化


电视剧《白居易》(1994)剧照。
唐人白居易所辑《白氏六帖事类集》亦记有董仲舒经义决疑一例,其事与仁德有关:
君猎得麑,使大夫持以归。大夫道见其母随而鸣,感而纵之。君愠,议罪未定,君病恐死,欲托孤,乃觉之,“大夫其仁乎!遇麑以恩,况人乎!”乃释之,以为子傅。于议何如?仲舒曰:“君子不麝不卵,大夫不谏,使持归,非义也。然而中感母恩,虽废君命,徙之可也。”
为臣而废君之命,是一种性质严重的过犯,在继承秦制的汉代尤其如此。然而,董子却因为其纵麑系出于恻隐之心、一念之仁,而认为“虽废君命,徙之可也”,这种大胆见解无疑是承自先秦儒家。董子又引据《礼记·王制》君子 “不麛不卵”之语指责大夫“不谏”为“不义”,也同样颇具儒家底色。
以经义为法典,以历史故实为判例,解释空间极大,要达成真正符合儒家义理且妥当可行的解释,对应用者心志、知识、经验、技巧均有很高要求,实属不易。故“陋儒酷吏,遂得以因缘假饰”。尽管如此,着眼于长时段的历史变迁,由董仲舒提出的“更化”议程,以及他亲力亲为的经义决狱实践,无疑开启了一个新的时代,在这个时代,业已分化的观念、制度和人群,将在一个新的基础上重新统合起来:礼与法并为礼法,德与刑合为德刑,儒生与文吏融合为士大夫。由此确立的礼法观念和德主刑辅格局,支配中国社会达二千年之久。
清末变局之下的法与道德:礼、法不两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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