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有多重要?中国古代刑律的礼教化与去礼教化(4)
2023-04-25 来源:飞速影视
着眼于此,亦可以说,“礼法”所表征的,是某种由个人的道德修为,到家庭伦理、社会制度、国家体制,再到族群及国家间关系,乃至于天下文明的一整套秩序,其间虽涉及不同事物及主体,但又紧密无间,一以贯之。此一视野中的“礼法”,甚至不仅仅是化人于无形的“德教”,同时也是有形的强制性规范。
形成于汉代的德主刑辅:礼、法相融
儒、法既然皆“务为治者”,其学说自然都具有实践色彩。惟春秋末期以降,传统社会组织逐渐解体,社会生活的世俗化、破碎化日甚,物欲横流,世人以诈力相尚。在此种背景之下,注重理性、讲求效率、长于计算、最重功利的法家学说,便很容易成为各国变法的政策基础。
故第法家多实行家:子产铸刑书,变法以救世;李悝相魏文侯,“尽地力之教”,所撰《法经》,开汉、唐法典之先河;吴起以兵家名,曾为楚国令尹,有著名的“吴起变法”;申不害为韩相十九年,行法、术之治,终其身,“国治兵强,无侵韩者”;商鞅喜刑名法术之学,以李悝《法经》入秦,大举变法,富强秦国;而出于荀子门下的李斯,辅佐秦王赢政并六国,一天下,奠定郡县帝制,而令法家的事业达于登峰造极之境。海内初定,李斯又上书始皇帝,极言禁言、禁心之重要,因奏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
纪录片《从秦始皇到汉武帝》(2016)画面。图为剧中人物李斯。
这一典型的法家政策,也将礼、法之间的对立和紧张推至极端。然而,具有讽刺意味的是,秦虽备极强悍,却终二世而亡,这一巨变给人的教训似乎是,法家急功近利,其治国理念和政策固能奏一时之效,却非久长之计。史家谓其“严而少恩”“可以行一时之计,而不可长用也”,诚为的论。虽然,继之而起的汉,几乎全盘承继了秦之政制。汉初诸帝实行的“无为”之治,不过是简朴少事、与民休息的社会政策,未及制度层面的改造。
在制度的设计和实践方面,基于法家思想而构造的文吏政治仍居于主导地位。儒生广泛介入政治,与文吏相抗衡,进而援礼入法,重新确立礼的主导地位,是在汉武帝独尊儒术之后。此诚为中国古代政法思想及实践上的一大转折,而促成这一转变的关键人物,则是西汉大儒董仲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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