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散越南·回溯丨百年移民路:“不漏洞拉”们的聚散飘零(5)
2023-04-26 来源:飞速影视
1979年7月,在联合国的呼吁下,英国政府将香港列为“第一收容港”。从越南出逃的难民,由“第一收容港”先行接收,再经西方国家甄别难民的资格,符合甄别标准的难民可转去这些国家定居,剩下的则由“第一收容港”政府自行遣返。
大量“船民”的涌入,让原本人口密度就已吃紧的香港更显逼仄。而这些获得救援者的境况也并没有太好,他们往往在各难民营与收容国间辗转腾挪。自1975年至2005年,香港共接收了23万越南难民,其中安排14多万人移居海外,遣返6.7万多人,另外永久安置了近1.6万人。
因越南独立和统一而带来的两次移民潮,移民者多出于国内政治因素而被迫冒着生命危险漂洋过海。历经数十载,他们才渐渐在美国、欧洲、澳大利亚、香港和东南亚各地安顿下来,并且建构起了大量越侨社区,有些甚至一度成为当地规模最大的外国侨民社区。
2007年9月1日起,在海外定居的越侨可免签证回国,每次可最长停留90天,此外,越南政府还开始实施鼓励海外越侨回国投资、人才引进等政策,这些离乡数十载的早期越南移民,再度与故土产生了千丝万缕的联系。
“一人出国,幸福全家”式劳务输出
越南统一之后不久,在大量难民逃亡的同时,百废待兴的越南政府也开始将劳务输出作为促进国际合作、推动国内经济发展的主要政策之一。
1975年战争结束后,军人退役,青年突击队员返乡返城,适龄就业青年大增,而长期的战争使越南经济百业凋敝,国内就业压力巨大。在此背景下,越南政府在1980年2月1日出台了第46/CP号决议,确定了对外合作发展经济的目标。
此时恰逢苏联、东欧地区的劳动力严重短缺。1981年至1984年,越南陆续向苏联、捷克、匈牙利、保加利亚、民主德国等东欧国家输出劳工达6万人,到1988年,这一数字增至17万。他们主要从事输油管线建设、矿工、水利、纺织、垦荒等重体力、大强度工作。
1986年12月,越共六大决议进一步明确 “采取多种合适形式扩大向国外输出劳务,并将其视为劳动计划的有机部分”。随后越南将劳务输出市场扩大到伊朗、伊拉克、阿尔及利亚等国。
1987年,越南政府第398号决议出台,允许越南建筑公司参与外国投标,开始对外工程承包。1988年6月颁发第108号指示,以直接与外国合作形式扩大劳务和专家输出范围。1994年,越南把劳务输出政策正式纳入劳动法。当地从事劳务输出的单位也从1991年的495家增长到1620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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