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类罪辩护基本方法(17)
2023-04-26 来源:飞速影视
我们怎么辩的呢?我们发现了一个非常重要问题,核心就是侦查机关违反了翻译的回避问题,最终就把这个案子就搞定了,最后这个当事人二审改判了死缓。怎么辩的呢?我们发现侦查机关对当事人妻子的讯问笔录存在的问题是,他妻子是傣族,其中一名侦查人员也是傣族。第一次讯问笔录有如下对话:其中一名警察问:“我用汉语问你问题你能听懂吗”?当事人妻子回答:“我听不太懂”。这名侦查人员继续问;“我旁边的这位警官傣族,我和你(指与当事人妻子)对话,他给咱们两人做翻译,我来记录,你看可以吗”?,当事人妻子回答:“可以”等等。侦查机关总计给当事人妻子做了四次讯问笔录都是这两名侦查人员,我们提出质疑的问题就是:就是侦查人员可不可以做翻译?根据《刑事诉讼法》一百〇八条(《刑事诉讼法》修改前是一百〇六条)、二十九条(《刑事诉讼法》修改前是二十八条)、三十二条(《刑事诉讼法》修改前是三十条)的规定是绝对不行的。
最终二审法院综合本案没有抓获下线、没有证据证明毒品来源、毒品没有查获实物等情况改判当事人死缓。
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回避问题,合议庭的组成集中审理原则的问题,法官、检察官没有员额的问题、见证人不适格的问题等等案卷中存在的取证程序和诉讼程序的问题都是刑事辩护律师做程序性辩护的抓手,办案单位在案件中存在的这些程序性问题,实际上是在规范层面违法造成的,只要辩护律师对程序性法律规范掌握娴熟,面对案卷中存在的问题就能轻而易举的发现,而且案卷中所存在的这些问题是刚性的、不可逆转的,没有可以解释和补正的余地。所以我才在毒品犯罪辩护方法上把程序辩护作为优选项并且着重使用并加以放大,通过所近期办理的黑恶犯罪、合同诈骗犯罪、杀人犯罪等案件从辩护效果来看,把程序性辩护做为辩护方法的优选项也是屡试不爽。
为了能够条分缕析的这个程序辩护说清楚,我把程序性辩护从案件事实形成逻辑上把它分成两大类程序,一类是诉讼流程程序,大致是按《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公、检、法的办案流程和衔接流程来把握,以上我所分享的案例大多是流程程序上的问题给我们律师辩护带来的有利空间;另一类是取证程序,主要是指侦控机关收集、固定证据时违反法律规范而导致证据的证据资格或者证明力存在问题给我们律师在辩护时提供了有利的机会。为了形象一点说透其中的道理,我通常把一个案件事实比作是一条河流,河流中的水,就是案卷的证据,证据的源头就是河水的源头,源头如果出现污染,整个水在流下来的时候就是污水,证据同理;水流在流转的过程中被污染、被截断亦如此,证据同理;我通常也会把河道称为诉讼流程,就是河道如果出现堰塞湖现象,出现被改道现象就如同案件在诉讼程序上出了问题,这些都是我在毒品犯罪案件中总结出来的程序性辩护的经验和辩点,为了能够从架构上把六要素辩护法做到协调统一,我就称它为六要素辩护的领衔要素程序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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