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亲复仇,绵延千年的为孝而杀,甚至成为皇朝更迭的理由(2)
2023-04-27 来源:飞速影视
版画 伍子胥掘墓鞭尸
大致的意思是,父仇、兄弟之仇、朋友之仇都要报复。尤其是父仇,不报就没有资格为人子了。为了避免以复仇之名滥杀,儒家也约定了复仇的原则,那就是父亲(兄弟、朋友一样)如果是被冤杀,可以复仇;如果不是冤杀,则不能复仇(推刃之道)。
复仇的时候也只针对仇人本身,不能因为担心仇家的人日后报复自己,就将其子、父兄等一举铲除,这就是“复仇不除害”。
姑且不说儒家的这套规则有自相冲突的地方(例如“不复仇,非子也”和“推刃之道”),单单是“复仇不除害”就很难控制,首先仇人界定就很麻烦,很难说清楚仇人家谁谁有没有参与到之前的加害之中。
其次人们天然的避祸心理,也会倾向于提前处理掉隐患。所以很多人在复仇的同时也会以复仇之名,行“除害”之实,以绝后患。
即便本无此意,在复仇的过程中也难免误害发生。例如伍子胥的故事虽然励志,但是他伐楚过程中,又有多少与他毫无利害关系的人死于他的复仇活动中?这些人的后代难道不能找伍子胥复仇么?
“斩草除根”这个极其残酷而且让人痛恨的观念,它的根源其实就来源于当时人们推崇的“血亲复仇”。复仇的时候是可以痛快地斩草,但是被别人复仇的时候也逃脱不了成为“杂草”的命运。
我们可以看出,儒家的观念很容易造成家族之间的互相仇杀,也就是我们俗称的冤冤相报何时了。而家族间的血腥对立,也不利于各公室王国整体的团结、凝聚力量。
所以法家非常反感儒家的这一套 – “儒以文乱法”。到了战国时期,法家大兴,各国通过变法开始强调报复行为都必须通过国家的刑罚进行实施。并严惩私下的复仇行为。在春秋盛极一时的复仇风气,开始收敛。商鞅变法后,秦国“勇于公战,而怯于私斗”就是这一现象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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