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亲复仇,绵延千年的为孝而杀,甚至成为皇朝更迭的理由(5)

2023-04-27 来源:飞速影视
关于复仇的插画
现象是自唐开始血亲复仇的判罚结果,经常出现很大差异。例如唐玄宗时张瑝和张琇兄弟(一个13岁,一个11岁)二人为父报仇,当街杀了侍御史杨万顷。虽然民间广泛支持这兄弟二人。
但是玄宗时期皇朝稳固,玄宗更多的是考虑不能助长此风,以免损害朝廷的威权,所以亲自下诏以杖杀的酷刑处死二人。
几十年后唐宪宗时期,皇帝开始需要赢得更广泛的支持来稳固自己的地位。所以为父报仇的梁悦只被判了一百杖刑,然后流放了事。
明朝时律法明文规定血亲复仇者要杖刑并流放,但是某些时候朝廷也会故意装傻。崇祯初年处理阉党时,黄宗羲在刑部大堂,当着众官员的面差点把徐显纯刺死,而且事后又找人杀了之前看守他父亲的两个狱卒。
换在别的时候,这是挑衅朝廷威权的严重罪行。但是崇祯在内的朝廷不就装作不知道故意放过了么?原因自然不是欣赏黄的行为,无非是崇祯希望获取广泛的支持以便在打击阉党的斗争中更具优势。
血亲复仇已然脱离了本意,成了皇朝操弄权柄的一种手段了。
满清作为最后一个皇朝,有个让很多人忽视的地方。它标榜自己代明朝自立合法性的基础是“血亲复仇”,大家看看努尔哈赤的“七大恨”就明白了。这也是数千年来,血亲复仇被拔高的最高处。
虽然大家也都明白,这只不过是满清为自己找的借口罢了,但是很多“血亲复仇”本质上不也只是杀人的借口么?
既然立朝之本就是血亲复仇,满清自然也就更不能取缔血亲复仇了。所以满清在血亲复仇上基本延续了明朝的相关律令,原则上不允许,但是可以减刑,原则上也不判死刑(杖刑和流放)。不过满清的朝廷和皇权在统治上比前朝更为稳固,所以他们也就相应的不需要讨好民众,收紧了“血亲复仇”。
在具体使用上更加严苛,例如复仇后要主动投案;仇人如果已被抓获,除非他逃狱否则不得报复;国法已处置的仇人,除非其刑满释放后主动上门挑衅,也不得报复等等。
而且对于复仇时间都有限制,例如自己的父母被害,只有当时当场报仇的才可能被免罪,除此之外,至少是杖刑。
严苛的法律从事实上让血亲复仇逐步降温。但是清朝和之前的各皇朝在本质上也没什么区别,自然也无法让社会完全摒弃血亲复仇这一观念。思维的惯性也延续到了满清之后的民国。

血亲复仇,绵延千年的为孝而杀,甚至成为皇朝更迭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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