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的“为父报仇”者,有人被表彰有人被处死,为何判决不同?(2)
2023-04-27 来源:飞速影视
记载赵娥事迹的《列女传》
同样为父报仇,唐朝的徐元庆就没这么幸运了,他杀死了仇人赵师韫后被处死了。
徐元庆案是中国历史上的名案,经过大概是这样的:赵师韫早年做县尉时,在任上杀死了一个叫徐爽的人。徐爽有个儿子叫徐元庆,处心积虑要为父亲报仇。
后来,赵师韫升官当了御史,成了中央大员,徐元庆想杀他已经不那么容易了。但徐元庆想了个办法,他改了个姓名,去一个驿站做了工作人员。驿站是各级官员出差歇脚的地方,所以只要有耐心,徐元庆总有一天能见到赵师韫。果然,他等到了赵师韫,手刃仇人。杀死了赵师韫后,徐元庆并没有逃走,而从容就缚,等待审判。
最终,徐元庆也获得了表彰,名扬史册。不过,他是先被处死,后被表彰。
那问题就来了:同样是为父报仇,为何赵娥生而徐元庆死呢?既然处死了徐元庆,为何又要表彰他呢?
徐元庆死于“礼法之争”
这就牵涉到中国历史上一个大命题:礼法之争。
我们先来赵娥为何不但无罪,而且还受到了表彰。赵娥受到表彰,是因为血亲复仇是儒家经典明文支持的,换句话说,是中国封建社会主要意识形态支持的。
比如,儒家五经之一的《礼记》就说:“父之雠,不共戴天。”
孔子也说过类似的话。子夏问孔子:“居父母之仇,如之何?”孔子回答说:“寝苫,枕干不仕,弗与共天下也。遇诸市朝,不反兵而斗。”
翻译过来就是:睡在草垫子上,拿盾牌当枕头,不去做官,不和仇人生活在一片蓝天下;只要遇到仇人,不管是在集市上还是在朝堂上,不管手里有没有兵刃,都应该上去杀他。(在朝堂上寻仇,历史上真发生过。宋太祖时,龚颖在皇帝面前用笏板攻击仇人卢绛,这个例子我们后面还会讲到。)
所以,“父母之仇,不共戴天”,是儒家对于复仇问题的明确立场。汉武帝以后的西汉,包括后来的东汉,成文法并不完善,儒家经典本身就是断案依据(比如著名的“春秋决狱”),所以,赵娥不但无罪,而且还受到表彰,也就不足为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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