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的“为父报仇”者,有人被表彰有人被处死,为何判决不同?(3)

2023-04-27 来源:飞速影视
相对成熟的成文法《唐律疏议》
但到了徐元庆报仇时,事情已经有了变化。什么变化呢?就是唐朝是一个法律制度比较健全的时代,成文法已经成熟。
徐元庆案发时武则天时期,当时的主要成文法《唐律疏议》被称为中国封建时代法律文本的典范。《 唐律疏议》共30卷,内容分为《名例》《卫禁》《盗贼》《斗讼》》《捕亡》等,涉及范围很广泛,是一部综合性的法典。
按照《唐律疏议》,血亲复仇属于刑事犯罪,单纯的杀人当属《斗讼律》的处理范围,而徐元庆杀死的国家官吏,也可以使用《盗贼律》来处理,总之结果是一个字:死。
但别忘了,儒家伦理主导中国封建社会主流意识形态千余年,“君臣父子”所构成的伦常关系是人们行为的价值准则。所以这个案子到了武则天手里,就成了烫手的山芋,两难。杀了徐元庆,违反儒家基本价值准则,伤孝子命,让天下读书人寒心;不杀徐元庆,就意味着允许个人暴力复仇,这是对国家律法的破坏,是对君主权威的挑战。
所以,这时的徐元庆案,看起来是儒家支持的复仇伦理与国家法律之间的冲 突,武则天必须寻求礼与法的平衡,找到一个两全其美的解决办法。
这时,作为武则天最欣赏的文人之一,鸡贼的陈子昂战了出来(陈子昂其人,溜须拍马的功夫不亚于其写诗的功夫),写出了名篇《复仇议》。

历史上的“为父报仇”者,有人被表彰有人被处死,为何判决不同?


陈子昂在徐元庆一案中,表现得非常鸡贼
陈子昂的核心观点是:礼是为了教育百姓的,徐元庆孝子复仇,符合儒家伦理,应该予以表彰;法是为了治理国家的,徐元庆杀人,违反了国家法律,应该处死。那如何兼顾礼、法平衡呢?处死徐元庆,同时在家乡和墓地再表彰徐元庆。
陈子昂还说:“今若释元庆之罪以利其生,是夺其德以亏其义”,意思是徐元庆就是为了杀生取义的,今天放了人家,不是玷污了人家的节操么?
武则天觉得有理,采纳了陈子昂的意见,徐元庆就被处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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