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为促使情人离婚给其妻子300万,分手后起诉返还,二审:不还(2)

2023-04-27 来源:飞速影视
此时的朱女士为了尽快促使何先生与妻子离婚,便介入进来。一方面,不断地给陈女士“做工作”,让其放弃这段婚姻;另一方面便是给何先生施压,坚定他离婚的想法。
最后,在朱女士的金钱攻势之下,陈女士同意了离婚。
2018年10月12日,朱女士向陈女士转账200万,10月15日,何先生与陈女士办理了离婚登记。同年12月15日,朱女士向陈女士转款100万元。
300万元的代价,终于让朱女士如愿以偿,能够光明正大地与何先生在一起。
可是,二人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之后,却并未走入婚姻殿堂。2020年3月份,何先生以性格不合为由决定与朱女士分手。
(何先生在2020年3月29日还向朱女士出具了一张《欠条》,10年内还清100万元。)
如此一来,不仅仅是这300万打了水漂,自己也放弃了原有的婚姻,还背负了拆散他人家庭的恶名,朱女士实在是不甘心。

女子为促使情人离婚给其妻子300万,分手后起诉返还,二审:不还


朱女士起诉返还,一审获得支持


既然何先生如此“无情”,朱女士也不再顾及什么情面了,遂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何先生与陈女士返还款项300万元及利息。
本案属于何种法律关系,朱女士向陈女士的转款行为该如何定性,决定着本案的法律适用,以及是否应予返还。
朱女士主张,按照《民法典》第八条的规定,民事活动违背公序良俗的,应属无效。其向陈女士转款300万的目的,是为了促使其与何先生尽快离婚,该行为属于赠与性质,但却违背了公序良俗,应属无效,故请求法院判令予以返还。
一审法院查明本案事实后,也认为该案属于赠与合同纠纷,虽然朱女士与何先生或是陈女士没有就赠与事宜签订书面协议,但各方之间曾就赠与事宜多次进行过协商。
而且该赠与行为也已经实际履行,因此可以认定双方达成了赠与的合意。
另外,虽然300万元的款项系直接支付至陈女士的名下,但是该赠与行为,是朱女士分别与何先生、陈女士就二人的离婚事宜以及重新建立家庭多次协商之后达成的合意,因此赠与的双方应为朱女士与何先生、陈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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