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为促使情人离婚给其妻子300万,分手后起诉返还,二审:不还(5)
2023-04-27 来源:飞速影视
二审观点:不予返还
本案中,朱女士先后两次向陈女士共计转账了300万元,以及朱女士介入到陈女士与何先生的婚姻关系,并促使双方协议离婚的事实,各方均没有异议。
而本案最大的争议则是,朱女士给陈女士的这300万元,到底该如何定性,到底是否属于赠与行为。
朱女士称,这300万是陈女士主动联系自己并索要的,支付了300万才肯离婚。因此该300万属于赠与行为,但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对方自然应当返还。
陈女士则认为,该款项系朱女士代何先生支付的离婚补偿及子女抚养费。
何先生则进一步说,是其向朱女士借款,用以补偿自己因婚内出轨、子女年幼以及给重病之下的陈女士所造成的伤害。
因为本案缺乏相关的书面协议,故难以直接界定款项的性质。但二审法院结合各方之间的聊天记录内容,认为朱女士的主张不能成立,陈女士及何先生的抗辩,更具有合理性。
首先,朱女士在2018年10月12日转账当天与陈女士的聊天记录中,曾有这样的内容:
“我没脸求你原谅”、“不请求你原谅我们,只请求你让他能见孩子。200万的代价也是我诚心的赎罪。”
“钱不是万能的,我只是真诚希望再付50万,请求你对我们所犯的错误原谅一点。给他探视权。”(希望陈女士允许何先生探视孩子)
陈女士则表示:“你的眼里只有钱了,是你破坏了我原本完整的家庭”、“没有你的介入和步步紧逼不会这样”。
朱女士面对陈女士的指责,多次表示有“三百万是真心的赎罪”、“求你”等内容。上述聊天内容与朱女士主张的300万是陈女士主动索要的观点明显相悖,故对其观点无法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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