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为促使情人离婚给其妻子300万,分手后起诉返还,二审:不还(3)

2023-04-27 来源:飞速影视

女子为促使情人离婚给其妻子300万,分手后起诉返还,二审:不还


但是,朱女士赠与款项的目的,是为了促使何先生与陈女士离婚之后,与自己重新组建家庭。同时也系解决何先生与陈女士离婚之后的孩子抚养,以及陈女士日后生活的经济问题。
该赠与行为,明显带有干涉他人婚姻自由、违背公序良俗的不当目的,既违背了《民法典》第八条关于“民事活动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的规定,与第一千零四十二条关于“禁止干涉婚姻自由”的规定也相悖。
据此,本案所涉的赠与行为因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应属无效,更不应当得到提倡。因此,何先生、陈女士就此取得的赠与款项300万元应当返还给朱女士。
另外,因朱女士对上述款项的赠与行为也存在过错,故对其利息主张不予支持。

何先生、陈女士提起上诉


一审判决作出后,何先生和陈女士均表示不服,认为一审法院对于本案的法律关系认定有误,本案并不属于赠与合同关系,而是借贷合同关系。

女子为促使情人离婚给其妻子300万,分手后起诉返还,二审:不还


何先生上诉称:
1、在与朱女士分手之后,何先生向其出具了《欠条》一份,可以证实何先生与朱女士之间系民间借贷关系,并且最终结算之后确定的借款金额为100万。
2、即便认为本案属于赠与合同关系,那么一审判决对赠与合同的主体认定也是错误的。
按照赠与款项的支付方式及朱女士代理人的陈述可知,300万的款项是分为两笔支付,其中的100万元是作为对陈女士的补偿,剩余200万元则是对孩子抚养的补偿。
因此,即便认定本案属于赠与合同关系,那么也是两个独立的赠与行为,其法律效力应分别认定。其中,对孩子抚养补偿的200万元,并不违背公序良俗,应为合法有效,无需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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