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为促使情人离婚给其妻子300万,分手后起诉返还,二审:不还(4)

2023-04-27 来源:飞速影视
至于另外100万元,即便认定为无效赠与而应当返还,但何先生也已通过欠条的方式,与朱女士形成了如何返还的合意,应当按照欠条载明的方式返还,本案不宜另外处理。
最后何先生还说,无论本案属于何种法律关系,朱女士的诉请均不应得到支持。根据各方之间的聊天记录可知,朱女士插足何先生与陈女士的婚姻,并以金钱诱惑、语言威逼何先生。
何先生对于婚姻的破裂虽然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朱女士也同样具有重大过错,陈女士及孩子却是无辜的。
在此情形下,一审法院判令全额返还300万元,而未充分考虑朱女士的重大过错,明显不当,助长了第三者插足婚姻家庭、带来了不良的风气诱导。
陈女士对何先生的上诉意见表示认同,同时强调,朱女士所支付的300万元,是代何先生向自己支付的相关离婚补偿,并非赠与行为。

女子为促使情人离婚给其妻子300万,分手后起诉返还,二审:不还


朱女士的辩解


针对何先生、陈女士的上诉意见,朱女士并不认可,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1、当初陈女士拒绝与何先生离婚,朱女士便与陈女士协商此事,并答应了陈女士的要求,向其先后支付了300万元,何先生这才得以协议离婚。
但是该款项在实际支付之后何先生才知情,并不存在代何先生支付补偿的问题。
2、何先生出具《欠条》的行为,并非是基于民间借贷行为,而是因为何先生心中有愧。朱女士为了让何先生离婚,花费了300万元,只是为了和何先生在一起。
但何先生却在离婚之后,又与朱女士分手,辜负了朱女士的一番情意。基于心中的愧疚,而自愿对款项返还做出的单方承诺。
该承诺并非基于借贷行为产生,也不影响陈女士应当负有的款项返还义务。
最后朱女士还说,自己现已深知当初促使何先生与陈女士离婚一事十分不妥,该赠与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不应受到提倡,理应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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