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格斯的法哲学思想及其当代价值(6)

2023-04-27 来源:飞速影视
恩格斯强调,尽管法律发展进程交织着社会主体的意志及其有目的的活动,从而使这一进程变得扑朔迷离,但是,从根本意义上讲,社会主体的有目的的意志活动要受到客观必然性的支配。“在这里通过各种偶然性来为自己开辟道路的必然性,归根到底仍然是经济的必然性。”因之,以必然性为主导的必然性与偶然性之间的矛盾运动,乃是推动法律发展进程的内在动因。
当代价值
恩格斯法哲学思想在马克思主义法哲学思想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地位。在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历史进程中,深入研究恩格斯的法哲学思想,对于更加自觉地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指导当代中国法学研究,准确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前进方向,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第一,有助于我们深刻理解全面依法治国的国情条件。恩格斯认为,研究不同国家法的现象的运动变化,必须联系各自国家特定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历史乃至地理的等诸方面条件,由此探寻不同国家法律发展的独特性质和特殊道路,而不同的社会历史环境必然形成不同的国家体制与法律发展道路。在当代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在中国的具体国情条件下所展开的国家治理领域中的深刻变革,具有独特的路径选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因此,必须正确认识法治国情条件及其特点,深入考察在中国国情条件下国家制度与法律制度演进的历史运动轨迹,深刻把握与域外法治发展道路迥然相异的中国法治发展道路的内在机理,绝不能脱离本国国情状况而盲目照抄照搬别国的国家制度与法律制度模式,要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第二,有助于我们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的功能作用。恩格斯在充分肯定社会经济基础对国家与法律上层建筑的最终决定作用的基础上,强调国家权力与法律对社会经济基础的能动的反作用,并且注重把握上层建筑内部诸因素之间的相互作用,从而展示了历史唯物主义法哲学的辩证逻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必须高度重视并坚持和运用好历史唯物主义法哲学辩证法,深入分析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反作用机理,科学把握全面依法治国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战略地位。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口庞大、地域辽阔、民族众多、国情复杂的超大型的东方大国,我们党要有力有效地治国理政,更加需要“秉持法律这个准绳,用好法治这个方式”,把经济社会发展纳入法治化的轨道之中,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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