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保有制,土地产权下放的开端,等级权利衰落(2)

2023-04-27 来源:飞速影视
在13、14世纪,随着雇佣劳动的兴盛,侍役保有制也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开始纷纷向索克保有制转化。到封建社会末期,只有一些直属国王的侍役保有制备保留了下来,因为这类侍役更多是一种荣耀象征,而其他侍役保有制到15世纪末,已大多被转化成了索克保有制。而无论是本来的索克保有人,还是有上述两类自由保有人新转变来的索克保有人,他们的役务都在各地的庄园习惯中被固定了下来,并从15世纪中叶逐渐转化为货币地租,最终随着货币贬值而衰落。教役保有制的情况相对特殊。
这类地产从13、14世纪就己经开始受到国家的严格管制,最后在16世纪王权与教权的冲突中遭到大量没收,然后再被重新分封出去,转变为了索克保有地产。这是因为教役保有制从一开始就严重损害各级领主的收益——保有人只需要提供宗教服务,而几乎不承担世俗赋役。因而从13世纪初到14世纪末,英国开始立法限制教役保有地产扩张。1215年最早确定了限制教役保有制地产扩张的原则:任何人向教会转让地产,都必须经过审批并获得土地转让执照,而私自转给教会的土地将被没收。这一原则要如何落实,在后续的立法中进一步完善。

自由保有制,土地产权下放的开端,等级权利衰落


在1279年,《死手律》出台,对转让土地的审批和违规没收程序,做出了详细而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任何人向教会转让土地必须经过领主审批,而如果有人私自转让,则其领主可在1年内没收土地。如果领主在1年内没有这么做,那么在之后的半年中,领主的领主可以直接没收土地。以此类推,直到国王为止。《死手律》有效解决了各级领主之间的推倭扯皮问题,避免法律流于形式。后续法律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陆续填补了《死手律》中存在的一些漏洞,并且在领主审批的基础上,追加了国王审批的程序,这使得英国自1369年后,通过行政审批制度完全控制住了教役保有地产扩张。到了16世纪,国王亨利八世与教皇之间的矛盾引发英国的宗教改革。因而,在1535年,国王要求全面调查国内教会财产,并从次年开始大规模没收教会地产:1536年,英国解散了376间小修道院,并将土地收归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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