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保有制,土地产权下放的开端,等级权利衰落(3)
2023-04-27 来源:飞速影视
1538年到1540年间,英国再度解散了186间大修道院;此后,亨利八世与爱德华六世又先后解散了90所神学院,110所宗教医院以及2374座祷告堂,并将没收的土地转手出售。而到了伊丽莎白一世在位期间,这种土地回收转卖的行为扔在延续。
在种现象的出现,使得大量曾经的教会地产落入世俗保有人手中,教役保有地产也纷纷变成了当时主流的索克保有地产。在封建役务衰落的过程中,部分附属性义务呈现出相同的衰落趋势,比如领主收取助钱的项目与数额在13世纪固定了下来,此后不能再进行随意征收。但与此同时,另一些附属性义务,对于领主的意义则反而越来越重要,比如土地先占权、监护权以及婚嫁指定权等。因为这些权利义务为领主带来的收益与土地直接相关,会随着土地价值的变化而变化。比如国王在其附庸的继承人未成年前,就可先行占有土地并获取土地收益。而到这位继承人成年以后,国王仍可在其缴纳继承金以前继续占有土地。而在骑士役保有制中,领主对附庸未成年继承人的监护权以及婚嫁指定权可以自由买卖,特别是当继承人很富裕时,这些领主权利就更具有买卖交易的价值。封建役务与附属性义务对领主重要性的此消彼长,推动了《土地买卖法》的出台。
在1290年之前,如果自由保有人在买卖土地的过程中采用了再分封的形式,则会损害其领主的利益。尽管领主收到的封建役务不会减少,但由于附庸已经将土地售出,不再直接占有土地,领主也就无法享受到与土地直接关联的附庸附属性义务。为了避免土地再分封对给领主带来的损失,英国在1290年出台了《土地买卖法》。该法案规定,享有自由继承地产权的自由保有人可以自由买卖土地,但他们不能通过再分封的方式出售土地——即不能与土地买家结成领主附庸关系,而只能将自己在土地上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新的保有人,让他取代自己承担对原领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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