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警察的一二三四(6)
2023-04-27 来源:飞速影视
但监督和追责还是“有规矩”的。如前所述,美国的几个争议案例最终都对簿公堂,在加拿大,2010年1月,温哥华市广东籍华裔居民吴耀伟因警察弄错情报,被温哥华市警破门而入殴打致伤,事发后卑诗省和温哥华市议会都发起调查,温哥华市警察局时任局长朱小荪也两次公开、一次登门致歉,为体现诚意,身为华裔但只会说上海话的朱小荪还特意学了几句广东话,以便亲口致歉。
尽管对执法权不能当场质疑,但事后的质疑则受到保护,前述案子在事发后都受到相关立法机构、媒体和公众的强烈质疑,警方也被迫一次又一次表态、解释,当事警察则会面对三重调查(警方内部调查、当地立法机构听证、司法调查),这种调查和质疑程序有时候会长达数年之久。
但总的来说,针对警察执法不当的处罚往往给人以偏轻的感觉,前面的诸多事例大多不例外。
之所以如此,首先,北美不论内部听证或法律诉讼,都是“重证据、轻口供”,相较于经验丰富、有充分取证条件的警方,普通当事人可谓“天生矮人一头”;其次,警方积累了谙熟的应对经验,并拥有完善的公关系统和配合良好的辩护团队,在调查、听证和庭审中都“有便宜占”;第三,如果无需对簿公堂而只“走内部程序”,则警方会“手下留情”,避免伤害一线警察的积极性。
正因为有上述现象,今年初纽约华裔警察梁彼得巡逻时枪伤布鲁克林区廉租屋黑人住户阿坎.格雷致死案,梁被严厉追究并控以二级攻击伤害、二级疏忽致险,刑事疏忽杀人及一项渎职罪,才会引发“是否区别对待”的热烈争议——自1999年起纽约共179起警察持械伤人案中仅寥寥几起罪名成立,传统上一旦出现这类案子,警察工会和所在警署都会全力担当,力争让自己同仁获得轻判或豁免刑事责任,而在梁案中它们都“按兵不动”。
这种“对警察执法权约束偏轻”的倾向并非未受到质疑,警方也采取了一些改进措施,比如加拿大许多省警、市警都规定,针对警方执法是否过当的争议,应交由非当事方的其它警队负责,前述吴耀伟被殴案,警方内部调查就是委托和温哥华市警并无任何利益关系的三角洲市警来完成的。但事实证明,这种做法效果有限,原因则正如部分媒体人所言“哪怕素不相识,但警察与警察间难免会有香火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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