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山西碑刻里的乡约

2023-04-27 来源:飞速影视
明清山西碑刻里的乡约
《中国史研究》2010年03期,常建华
内容提要:从明清山西碑刻资料,可以看出明清时期特别是清代山西乡村社会存在的乡约形态。明代山西乡约主要出现在万历时太原、平阳二府与泽州,主要属于官方倡导的乡约制度,不过乡约也承担了宣讲以外的事务。清代山西的乡约更加深入基层,普及民间。本来作为宣讲制度、教化制度的乡约,在基层社会随着里甲赋役制度的变革,成为一级乡村行政组织。乡约与地方连用,简化为“乡地”,共同维护村社秩序是其核心。乡约与保正也连用,出现了“乡保”一词,地方与保也连用,于是出现“地保”一词。这些用法表明,乡约与地方、保在清代山西乡村是最基本的行政组织。
乡约作为中国社会与文化中重要的思想与制度,其源头可以追溯到《周礼》,北宋陕西蓝田《吕氏乡约》是最早的制度性方案,同时也是自发性的自治组织,南宋朱熹增损《吕氏乡约》后影响更大。明太祖时期乡约纳入官方体系,要求宣讲太祖“圣谕六言”,嘉靖、隆庆、万历时期政府不断推行,王阳明等著名学者也是重要的提倡者。至清代进一步普及乡约制度,康熙时宣讲“上谕十六条”,雍正时宣讲“圣谕广训”,官办色彩更浓。明清是乡约制度普及的时期,由于乡约深入民间,成为基层社会的重要组织形式,是明清社会史值得探讨的问题。
朱鸿林教授对20世纪明清乡约研究状况进行了很好的评述。他认为:“乡约研究当以了解个别乡约形成及其施行的时地人事情状为主,而已有的研究数量,还未足以对乡约之历史性质、功能与成效作出概括判断……个别乡约的发掘和地区性乡约的综合研究,仍是使乡约终能趋于综论概述地步的必要途径。”①我也赞同这一看法,以往关于乡约的研究比较缺乏对于地区性乡约的深入认识,就山西乡约而言,专门性的讨论,也只有朱鸿林的一篇②。他对正德六年(1511)至嘉靖十九年(1540)行于山西潞州、解州、运城和河南许州四个地方的官办和非官办乡约研究,从文集和方志的资料重构了这些乡约的缘起和内容,并且互证了它们的存在和效果。这些乡约有一个特殊的人事因素:它们都和当时的著名儒臣陕西高陵人吕柟有关。此外,学者们注意到吕坤于明万历二十年(1592)至二十三年(1595)巡抚山西,制定结合乡约与保甲的《乡甲约》以善风俗、防奸盗。
乡约研究的重要开创者杨开道探讨了《乡甲约》的乡治理论,认为其实施范围相当有限①。日本学者佐口规矩雄也有所探讨②。从以上研究来看,明代山西是实践乡约的重要省份,无论是官办乡约、还是非官办乡约都有一定的开展。清代山西乡约尚无专门研究,不过段自成利用地方志对于北方乡约的研究,包括了山西③;杜正贞讨论山西泽州村社的著作④,涉及到乡约,使用的资料是碑刻。我们需要继续扩大资料范围,寻找更多的事例了解乡约的实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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