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山西碑刻里的乡约(19)
2023-04-27 来源:飞速影视
五 结语
以往对于明清时期山西乡约问题的认识,主要局限于官府与学者尝试实践乡约的两件事情:一件是嘉靖初年,学以穷理实践为主的著名程朱学者吕柟(1479—1542)参照潞安仇氏乡约,在山西解州州判任上推行乡约。吕氏门人余光在山西运城、张良知于河南许州分别推行乡约,使我们看到了北方实行乡约的一个儒者实践的传承系统。另一件是万历中期,山西巡抚吕坤制定了结合乡约与保甲的《乡甲约》。由于现在搜集整理出大量的明清山西碑刻资料,使我们看到了一个明清时期特别是清代普及于山西乡村社会的乡约组织,足以证明碑刻资料在研究社会史中具有的重要价值。
为何碑刻中会出现数量可观的乡约记载呢?一方面与碑刻的属性有关,碑刻具有公示的公众性与不易毁坏的长期保存这样的属性,其纪事会选择要求公众皆知且长期遵守的内容。再一方面与乡约的性质有关,乡约是要求村社人民共同参加的组织与规则,务令村社集体知晓且坚持不怠。所以碑刻形式与乡约制度很容易结合,以碑刻记载乡约。这样设立乡约、公布告示,往往采取碑刻的方式公示。由于乡约深入基层社会,影响到人民的日常生活,在处理民间事务时,也会无意识地记载乡约,使得碑刻成为涉及乡约的重要资料来源。碑刻记载乡约,也提示我们:如欲了解基层社会、深入民间,从碑刻入手寻找资料不失为一种重要途径。考察碑刻设置的地方,如庙宇、村中广场等等,也可了解其是怎样发挥作用的。
我们目前见到的明代碑刻乡约资料,主要出现在万历时太原、平阳、潞安三府与泽州,有限的碑刻资料表明,乡约深入民间。这些乡约主要是官方倡导的乡约制度,我们看到《吕氏乡约》、“圣谕六言”的影响,不过乡约也承担了宣讲以外的事务,具有自治性质。嘉靖、隆庆特别是万历,是明朝强力推行乡约的时期①,山西的乡约事例是以此为背景的,证明了明朝推行乡约的有效性,万历时乡约快速普及。值得注意的是乡约推行,影响到宗族的组织化,碑刻中出现了“族约”的记载。
清代山西的乡约更加深入基层,普及民间。这一问题可以分为两个层面理解:一个层面是皇帝为了德治教化,强力推行宣讲圣谕,各地设立乡约;另一个层面是本来作为宣讲、教化制度的乡约,在基层社会随着里甲赋役制度的变革,以及维护治安的需要,成为一级乡村行政组织,在村社的框架下进入役的系统,与里甲之甲、防御性的“保”结合在一起,又与保甲相纠缠,成为重要的基层组织。也正是基于此点,造成了山西较少专门设立保甲,不同于有的省区保甲组织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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