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山西碑刻里的乡约(20)

2023-04-27 来源:飞速影视
明清山西的基层社会,乡村聚落在碑刻里表达为乡社、村社,在明代是里甲与社相表里的基本形态,随着设立老人、推行乡约,实行保甲与团练,逐渐形成一种混合的形态,并具有不同地方的特性。由于晚明军事防御与维护社会秩序的需要,团练性质的保出现在基层社会,随着里甲衰落与改革、保甲的推行,清初保也成为重要的基层组织。但是最重要的还是乡约成为基层社会的组织。在乡村社会生活中,碑刻以及其他文献常常出现乡约、地方连用,以致简化为“乡地”,虽然我们也可以分别开乡约管宣讲、地方掌差役,但实际上二者共同维护村社秩序是其核心。“乡地”也有偏正架构的用意,在一些情况下是指地方。乡约与保甲、保正与保长也连用,出现了“乡保”一词,地方与保也连用,于是出现“地保”一词。这些用法表明,乡约、地方、保在清代山西乡村是最基本的行政组织构架,由于各个地方的情形不同,乡约在设立与发展过程中,与里社、里甲、保甲结合的形式不同,层级不同,呈现出多种样态,造成了一定的复杂性。
总而言之,乡约是明清时期山西基础性的乡村行政组织,在乡村社会发挥着重要作用,研究明清山西的国家统治与乡村社会,离不开认识乡约组织。
附记:论文排版即将刊出,又见到山西的两种碑刻集与一种资料集载有乡约资料,在此补论如下:
张正明、科大卫、王勇红主编《明清山西碑刻资料选(续二)》(太原,山西经济出版社,2009年),记载解州安邑县张村徐会于乾隆二十八年(1763)向常平关关帝庙捐出山地,永为香火之资,为办理有关事宜,“应将三村香首乡约仝至山”(第294页)。汾州府孝义县贾家庄村三皇庙于道光九年(1829)立
《重修三皇庙碑记》,落款中有“乡约陈兴玉”(第231页)。泽州高平县口则村于咸丰六年(1856)立有《口则村禁约碑》,由“各社维首当年执事首人同乡约等立”(第319页)。潞安府长治县生员光绪元年(1875)七月立有《麻市碑记》,记载了同治三年春生员王炳南等“以乡约十二班,共商义举,领贴文,起麻市。”(第31页)可知该县的一个市镇有乡约十二班,商议集市日期,酌定章程,此后十余年间集市秩序井然。
李国富等主编《洪洞金石录》(山西古籍出版社2008)收录平阳府洪洞县的碑刻,所载嘉庆九年(1804)所立《风俗定规碑志》谈到,当地“买充乡约者有之,里总只故(顾)受贿而不择其人,民不堪命矣!”(第315页)嘉庆十一年(1806)所立《建始原编夫联社碑记》,落款的首位是“乡约李宗汤”(第316页)。宣统元年(1909)所立《合甲公议古规》说,“赵户乡约油秤地方轮到”(第462页)充膺总甲差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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