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诈骗案件(42)
2023-04-28 来源:飞速影视
第十一条 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初侦初查是指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侦查人员依托相关信息系统,运用各种技术手段,对案件有关的资金流、信息流等进行数据核查和证据固定的侦查活动。
第十二条 县(市、区)反诈骗中心(专业队)、派出所承担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初侦初查工作职责,原则上对所有电信网络诈骗警情按刑事案件受理并开展初侦初查工作。
第十三条 市反诈骗中心负责对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初侦初查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协助开展涉案账户资金流和涉案信息流查询研判等工作。
第十四条 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初侦初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制作询问笔录
受案单位应当及时向受害人、报警人、证人等有关人员全面、详细询问情况,制作询问笔录。询问笔录应重点记录以下内容:
1.受害人基本情况。
2.嫌疑人基本情况。包括嫌疑人人数、自称身份、联系方式以及在作案过程中留下的能够反映其身份的相关信息等。
3.被骗详细经过。应重点查明:
(1)受害人、嫌疑人的银行账号,支付宝、财付通等支付账号信息,被骗资金汇款(转账)方式、时间、地点、次数、金额等。
(2)受害人、嫌疑人的电话号码、通话时间、通话时长,受害人、嫌疑人的QQ、等通信工具号码。
(3)涉案短信、网址、网页截图等。
(二)资金流查询
1.查明所有涉案嫌疑账户基本信息(完整账号、开户人身份信息、电子银行、所属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预留手机号等)及资金流转情况等信息;出现跨行交易、商户消费等情况,应当调取银联、第三方支付机构相关数据,查明取款地或消费商户位置。
2.通过网银转账的,应当查明登陆的IP地址、MAC地址;通过银行转账至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应当通过银行查明交易电子订单号;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提现至银行卡的,应当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查明出入金交易明细。
3.使用手机银行APP的,有条件的应当查明使用时的经纬度、LBS、登录时的物理位置信息(网络端口、基站)。
4.通过综合分析涉案资金账户信息,查清涉案资金账户的时空轨迹,对在本地开户或取现的及时调取相关视频资料,开展侦查工作。
(三)信息流查询
1.查明涉案电话号码的基础信息(机主信息、通话详单,包括IMSI号、小区号、关联的手机号等)。
2.对涉案的QQ、和电子邮箱等网络账号,应当查明账户的注册信息、绑定信息、登录信息、关系人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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