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驿站管理制度完整版本(10)

2023-04-28 来源:飞速影视
6.1资质验证过程:
驿站项目执行机构将组织、收集外部供方资质资料,根据本办法第五条,有关部门对外部供方资质资料进行验证、评审。
6.2驿站项目执行机构将组织、指定评分办法和标准。
6.3经过初审的外部供方可就其公司整体情况、技术队伍构成、服务机构的组织、完成的实际项目、考核情况等方面进行质询。
6.4驿站项目执行机构(组织)成员分别按评分办法和标准对三方服务商进行
7、评分打分。
驿站项目执行机构(组织)对评审结果形成书面评审报告,提出推荐意见,报总经理审定。
7.1服务商若发生企业重组或法人代表变更等重要情况时,项目执行(组织)应及时提醒外部供方通知本公司,因此对项目执行会产生影响的,方应尽快签订有关变更协议以保证相关服务的有效延续。
7.2外部供方提供服务范围
对驿站所属社区60周岁以上的老人及家庭提供各类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7.3外部供方协议的签订与费用支付
7.4由外部供方提供的服务均需签订第三方服务协议或合同。
7.4.1外部供方签订的服务合同中应明确规定:
7.4.2对外部供方服务持续性的要求,并作为其中主要条款之一。
7.4.3应与外部供方签订服务规范及保密协议,明确规定外部供方在服务提供过程中应该遵守本公司制度,禁任何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发生,严禁泄露各类信息,并明确则罚。
7.4.4项目执行负责人员或相关工作人员应将协议签订申请及服务合同(含附件)一并提交本公司审核,只有在相关部门会签批准后才可进行合同的签约工作。
7.4.5外部供方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服务费(含报酬)应按合同约定时
7.4.6按时给付,数据报表服务商每月30日前汇总上报。
服务费的支付应按相关合同规定执行。
8、对外部供方的监控和考核
8.1外部供方对我方养老驿站服务请求进行响应配合时,我方驿站应对第三方服务商服务进行监控,服务记录格式见《服务情况登记表》。
8.2驿站每年组织两次对服务商评估。评估内容应包括外部供方服务响应速度、服务质量,评估主要涉及外部供方是否按照合同涉及的服务条款实施服务,外部供方提供的服务是否能够满足养老驿站需求。
8.3对外部供方评估后,撰写《外部供方服务评估报告》并及时上报,该评估报告需经直管部门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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