濒危物种的现状与未来丨“保护濒危物种”,到底是在保护什么?(3)

2023-04-29 来源:飞速影视
然而“系统发育种”概念并非无懈可击。从定义上来看,它是“一组具有相同祖先的生物,在时间和空间上,这个世系与其它世系保持分离”,也就是演化树上的单独分支。那么问题来了:多大的分支可以被视作一个物种?由于并没有客观标准,实际操作中往往要结合多方面的证据,但还是有很多人为的空间。如果研究者发表新物种的欲望压倒了对严谨性的追求,就会导致物种划分过细。最近有篇论文记录了哥斯达黎加的416个茧蜂科物种,其中403个是新种 [5]。这些茧蜂物种通过DNA条形码来界定,可以算作系统发育种,但论文中绝大多数物种都没有形态描述,只是用DNA序列作为鉴别特征,从而引起很大的争议。
总之,目前没有哪个物种概念能满足所有生物学家的需求,并在可见的将来,争论会一直存在。演化生物学家科因(J. A. Coyne)等人指出 [6],使用物种概念时应考虑以下5个方面的目的:帮助我们以分类学的方式区分物种;紧密联系我们观察到的自然存在的不连续的实体;帮助我们理解这种不连续性是如何自然产生的(即物种形成);反映生物的演化历史;适用于尽可能多的生物。因此,当代科学家提到“物种”时,采用的往往是混合概念,比如植物分类学中的物种就是形态学种、分类学种、生物学种和系统发育种的“缝合怪”。那么,在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我们用的是哪些物种概念呢?
保护实践中的物种问题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物种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基本单位。选择保护对象、划定保护区域、制订保护计划、评估保护成效等,往往围绕物种开展。以怎样的标准划分物种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计划的合理性以及最终的效果,然而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对“物种”的理解远远落后于时代。当然这不是保护工作者的责任,他们通常缺少分类学和演化生物学的专业背景,而分类和演化领域的科学家又不太接地气,导致研究和实践之间出现了断层。
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采用的物种概念主要是模式性的,包括形态学种和分类学种;即便使用基于生物学种和系统发育种概念的物种名称,也鲜少关心其背后的意义是否与保护相关。把濒危物种当作若干个模式(type)来保护,反映了一种本质主义的哲学思想,也就是认为物种具有某种“本质”,可以被某种模式所代表,因此保存好这些模式就等于保护了物种。按说从演化论(即进化论)提出以来,本质主义就逐渐被生物学抛弃了,但它确实还在保护实践中阴魂不散。以人工繁育导致个体数增加为“成功”标志的濒危物种保护案例无不体现着这种思想,尤以植物为甚。植物的人工繁育过于容易,通过人工授粉就能大量结实。就算有性生殖存在障碍,还有扦插、嫁接、压条和组织培养等营养繁殖手段。有人把这样的苗培育出来后往原生境一栽,宣称“种群数量得到了极大恢复”,一个从人工繁育到野外回归的“案例”就出炉了,但这样恢复起来的植物种群在遗传结构和生态系统功能方面的价值还需商榷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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