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你必须知道的新证据要点(6)
2023-04-29 来源:飞速影视
二是逾期提供证据的理由(《民事诉讼法解释》第387条第2款)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387条第2款是关于有限的证据失权制度的规定。对于当事人在申请再审阶段才提交的证据,应以逾期提交的理由是否正当作为是否采纳的标准之一,而不应轻易以其逾期提交为由否定其证据资格。再审申请人提出的理由成立的,对其所提供的新证据应当采纳,对其不予处罚。再审申请人拒不说明在原审未提交证据的理由或法院经审查再审申请人所陈述的理由不成立的,则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2)认定时的先后顺序
先进行实质标准的审查,即先审查新证据的证明力,判断其是否足以推翻原判,再进行正当理由的审查,判断当事人逾期举证的理由是否成立。由于再审新证据事由的实质要件为是否足以推翻原判,只有符合这一实质要件,才有进一步判断当事人逾期提交理由正当性的必要。
2、当事人在裁判生效六个月后以“新证据”为由申请再审时法院的认定
当事人在裁判生效六个月后以“新证据”为由申请再审的,应当结合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新证据”的时间,判断其是否超过法定的申请再审的期限(《民事诉讼法》第205条)。故而,对再审“新证据”的认定涉及到对再审期限起算点的确定。在成立“新证据”的前提下,如知道或应当知道“新证据”的时间在原裁判生效之后,则以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时间为再审期限的起算点;反之,仍以原裁判生效之日为再审期限起算点。
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再审属于非常规救济途径,目的是纠正已生效但确属错误的裁判。因此,在纠错的同时,再审应当维护生效裁判的稳定性和既判力。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启动再审的主体有三类:人民法院、当事人和人民检察院。实践中,以当事人申请再审为主。当事人申请再审案件一般分为两个审查步骤:
(1)当事人的再审申请是否超过法定期限。(2)当事人的再审事由是否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00条、201条的规定。
不符合任何一个条件的,再审申请均会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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